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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解决三农问题乡镇政权无可替代
评论对象: 醉人 | 2006/9/16 17:00:26
评论言论: 2、乡镇政权在农村现实中的作用无可替代
第一,承担的责任最大。从各级政权对乡村社会为国家所承担的实际责任对比来看:决策的责任在中央,执行的责任在乡镇。
可以说,两头最难,中间最闲。中央以下的各级,绝大部分作用是上传下达。只需要出台文件,把中央的决定逐级照抄即可,有的干脆100%转发。为了向上表现绝对服从以确保自己的政治前途,往往采取照本宣科的教条主义态度来庸俗地执行中央的宏观性指导方针。特别是在执行措施上,不是首先想到把中央带有全局性的指导原则,与本地区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加以创造性地发挥;因为再伟大的真理也要在实践中得到完善、补充、发展。而是根本就不考虑政策执行的是否“可能”,按照政策的“应该”要求,从有利于和方便自己的角度,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企业的那种计划指标管理方式,采取最简便的“一刀切”执行方案,把量化的各项指标分配下去,再进行考核和督查,从而把责任风险尽可能地转移给了下级。随便举一个乡镇日常工作中有可能经常发生的事情吧:就在湖南省的某市,市委为了执行中央的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政策,要求对全市所有乡镇凡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没有到位的一律进行“一票否决”,书记和乡镇长要就地免职。某县的X镇尽管干部分流的压力很大,但决心更大,真刀真枪地干了起来。可在分流到人的实质性阶段,由于该镇财政无力支付所拖欠分流人员的工资和买断工龄的资金,上级只出台“空手套白狼”的政策,而不提供政策所需要的成本,被分流的50多个干部越县集体上访市政府,并声称要上访北京。市府立即打电话告知X镇所在县的县委书记,真的有这么多人集体上访北京,将会严重影响省、市的形象,根据省、市制定的信访规定,不仅要对X镇的书记镇长进行“一票否决” 就地免职,而且对该县的书记县长也要进行“一票否决” 就地免职!就这样,X镇的这一场改革被迫中途下马,矛盾被上层强行积压暂时粉饰了太平!这其中浪费的巨额行政成本(各级会议和文件),谁来为之负责?
省市两级可以玩“空对空”的把戏,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特别是利用传媒,铺天盖地宣传由上到下层层出台的文件、各级领导在层层召开的会议上照葫芦画瓢的“重要讲话”,认认真真搞完形式,扎扎实实走完过场;就对中央和老百姓有了一个交代便大功告成了。最务实的工作是检查检查再检查,而检查的主要方式是隔着玻璃看,坐着车子转。这是最安全的执行方式,因为只要执行政策不走样,决策失误的责任可以上推中央承担,执行失误的责任可以拿基层是问。特别是各级文件似流水不断,年年同时节的文件和会议的内容都是大同小异,却周而复始地重复着,哪怕是宪法和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也要下个文件,以表明领导对宪法和法律的重视。
而乡镇不像上级机关那样,是最低的一级,按照组织原则, 不管是与你有无责任,该不该你管,也不管你有无权力,只要是乡镇以上的任何一级上级安排的就要绝对服从。因而,迫使乡镇选择性地执行政策。因为一旦政策或政策的某一部分与本地或部分地区的实际不符而无法执行时,只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搞个形式应付上面的检查,用形式主义来对付官僚主义。而官僚主义也喜欢形式主义,还以为自己的英明决策落实了!要是上面的政策都符合客观实际怎么会有“小岗农民分田地”呢?因为讲真话就如同是说破了“皇帝新衣”的小孩一样,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就会使你无路可走。因为讲真话在当今官场就意味着是揭露这个地方的问题;如果恰好是“一票否决”的工作,官僚主义的上级是不会用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来对待问题的,不会帮助你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霸道地用“一票否决”的办法来全盘否定这个地方的整体工作;即使你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可以将个人的生死荣辱置之度外,而因你的真话造成的“一票否决”,会影响到这个地方整个干部队伍的前途命运,你在这个地方就永远成为了“害群之马”而被众矢之的。所以,在官僚主义非常盛行的社会,讲假话、做假事、报假数,是基层能够正常生存的唯一选择;因为弄虚作假成风,谁不作假谁就死路一条!
乡镇不是大政方针的制订者,要把非常抽象的政策,去面对十分具体的问题。首先是出台的文件不能和省、市、县一样,从上到下一个调子,更不能原文照抄,而必须对照现实,讲的都必须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容不得半点含糊。执行政策直接面对的是不能开除、不能“一票否决”、没有工资发放、没有职称评定的农民;靠电视、靠报纸、靠会议、靠文件、靠考核、靠提拔等执行政策的方式到了乡镇就立刻没有了效力。而只有把政策与本地的实际相结合,因村、因组、因户、因人的不同情况而有的放矢,按轻、重、缓、急形成可行性的工作方案,再化为千差万别的行动,走破脚皮进入千家万户,用农民可以接受的语言磨破嘴皮地宣传,以使政策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到田头、到地里。如果政策与客观情况相符了,这要归功于各级领导的英明决策;如果政策一旦偏离本地区的客观实际,造成了社会矛盾,就是乡镇没有把政策落实好。政策是好的,越到上面的领导越是好的,只是乡镇这些歪嘴巴和尚把好经念歪了;只要处理几个乡镇干部就能把矛盾化解。民心是执政的根本保证,上级是国家权威的体现,乡镇不来负责任谁又会来负责任呢?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乡镇没有往下推的环节,更没有上推的可能。 各级各部门把任务层层分解、级级考核、逐级把压力传递到乡镇以后,乡镇一级就再也没有任何退路了。因为到了村一级,对于“两栖类”性质的村干部来说,本身就是承包了责任田的农民,村干部经济上没有保障,政治上无奔头,稍有压力就会走人。乡镇以上的所有部门都可以对乡镇发号施令,并将工作任务指标逐项分解到乡镇,再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督查。基本上每一个部门都有一个针对乡镇的考核方案,而每一个强力部门都有一把“一票否决”的尚方宝剑。而且只要考核方案一出台,各项中心工作只要是各级主要领导发了话,相应的各级媒体就全部“一边倒”,造成强大的压力从上逐级压下。乡镇头顶着计划生育、财政税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中心工作等等“一票否决”的悬剑。
其中风险最大的“一票否决”是计划生育,省、市、县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级级制订考核的游戏规则,层层加码拔高工作目标,在市场经济时代,至今还按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要求考核计划生育。在目前农村,由于乡镇干部不间断地明察暗访,明目张胆在家超生的几乎是凤毛麟角;而超生的主力军是那些举家外出打工占本地青壮年绝大多数的流出人口,尽管省、市、县计划生育考核方案要求他们一年要每隔一季度回乡查孕一次,其余可以寄回查孕证明,而根本这就是不切实际的空想。这样不便民的管理措施,就是设想他们的自觉性很高,往返昂贵的车费是他们或是乡镇能够承受之起?更何况其中有不少的人外出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超生。而乡镇不可能有这样的巨额财力到中国的各大城市和沿海地带去跟踪管理,他们超生下孩子后就带回家了,谁能为之奈何?常德历来是湖南省的计划生育先进典型,但在1998年特大洪水中的自救小英雄,就是一个计划外五孩,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女作家项小米在媒体上感叹她家的小保姆有兄弟姐妹9个,小保姆在陕西的某县普遍都是七八个孩子。某记者到陕西靖边采访时,发现那里的农民一个家庭有四五个孩子是很普通的。一个记者几年前到国家贫困县山西大宁采访扶贫款被贪污案走访时,惊讶地发现他家有八个孩子。记者在山西大宁县榆村乡一个很穷的山村金疙瘩村采访时,发现那里农民平均六个孩子,且大部分家中有二、三个男孩;金疙瘩村原大队主任孙新德今年刚满40岁,却有六个孩子,他对记者说,现在的新主任还七个哩……就是这个村,竟然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村。如果严格按照各省的计划生育考核方案,很少有一个乡镇能够真实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全国最低可以否决99%以上乡镇。而一个乡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被“重管”,且不管他的工作基础如何,也不追究谁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更不论这个“重管”评价结果是否科学公正,不管尽没有尽职的,不管他的其他如何,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一概得否决。就拿湖南的H市来说吧,按照末位淘汰的原则,每一年考核每一个县市区排位站在最后一位的乡镇就要被“重管”,每一年都有一批乡镇落马。这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和“株连九族”式的考核评价机制,逼迫你作出选择:要么等待被否决,要么上下一起把假造得天衣无缝,要么就去贿赂各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这种不切实际的考核方案,在没有监督的暗箱操作下,形成了部门的特权,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在周而复始的每一季度考核时,哪一个乡镇胆敢不买各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帐呢?
莫名其妙的是信访责任。本来象信访这样的上诉,是每一个公民享有的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可是省市县却逐级作出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有人上访;按上访的人数,所上访机关的级别,作出相应的处分,处分最重的是有人到北京上访。比如笔者调查的S镇,就有好几个老上访户。洋西村的刘某,1989年与本村的邹家发生宗族戒斗,县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家联合处理,而被刑事拘留的刘某不服,走出看守所一直上访到现在,可如果刘某上访到哪里,S镇就要被通知带钱去接人。白洋村的梁某,父亲五十年代因倒买倒卖粮票被判刑入狱,七十年代末期被平反,可是,他认为既然是冤假错案,平反了就要安排工作,走了二十多年到现在,尽管整天游手好闲,既不种地也不经商,靠上访得来的收入建房住进了当地的中心集镇,因为每一次到北京上访,S镇就要带钱去接他,在京的省市县信访工作人员也要分别送钱给他,否则,他就要威胁到天安门广场喊冤;而在家,每过一段时间,就要跑到S镇要钱,跑到县里要钱,不给钱就威胁要上访北京。他不仅自己上访,还在S镇四处鼓动: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到北京一游。因为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一喊冤,就有人通知在京的省市信访人员接待,住了几天,就被通知来的S镇干部到京恭送回家。他还甚至对来接他的镇长说道:“如果不是我来北京,你恐怕终生没有来北京的机会”。2004年6月,他就带了五人带北京,S镇的书记镇长就因此受到了处分。一个在乡镇工作的网友交流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事例: “一个村里的砖窑场老板,因拖欠工人工资与工人(外地民工)发生矛盾,引起工人上访。经过多次调解无效,乡政府与工头协商,聘请律师到法院与窑场老板打官司。可是工头说什么也不同意:窑场在你们乡政府管辖的范围内,我们谁都不找,只找政府,你们处理不了,我们继续上访。乡政府找窑场老板的回答是:我们有合同,我是按合同办事,政府无权管这事,他们说我不给他们工资,他们可以到法院去告我。乡政府左右为难,协调不成,只好出钱先把工人的工资垫付出来,把人打发走。这就是“花钱买稳定”,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要用人民币来解决”。
其中压力最重的是财税任务,尽管有着为数众多的农税队伍和国、地税队伍,但他们只管数字,完成任务的责任在乡镇,即使发不出工资借款也要完成;因为“一票否决”的公式是:要么交票子,要么交“帽子”。九十年代末在全中国乡镇流行的最“经典”的县市领导语录是:“采取什么措施我不管,政策不能违背,但任务必须完成,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最难预测的是社会治安和安全事故,一旦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主要领导就得撤职;森林火灾,延续多少时间书记、乡镇长就得免职;就在H市的H镇,2003年发生了一场森林火灾,由于风大火急林深,又没有灭火设备,书记和镇长带领干部和群众,拿着最原始的武器柴刀和锄头与火魔作战,可是收效甚微。到凌晨时,干部和群众都已疲惫不堪,森林是重要的,但人的生命更重要,H镇的书记在大火越来越猛烈的时候,下令干部和群众撤退。可是,第二天到达现场的市防火指挥部领导,认定H镇是组织不力造成森林面积损失过大,责成县委免去H镇的书记和镇长的职务。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兑付问题,至今是农民关注的热点。在成立时无须征求乡镇政府的同意,一直有自上而下的农经部门审批和管理,而关闭时却责成乡镇政府全部接管,负责清收贷款和兑付存款,不能及时兑付而造成群体事件的乡镇政府就会受到“一票否决”!怎么及时兑付?现今的中西部乡镇财政是肯定无能为力。就在湖南省某县的一个乡,就有近200万元的基金会存款没有兑付,200多万元的基金会贷款没有收回。兑付的唯一出路就是清收贷款,而不少的贷款大户早已远走他乡隐姓埋名,大多数的贷款户早已丧失偿还能力。为了向1000多户农民的血汗钱负责,也为了这1000多户农民不到乡政府闹事和群体上访,在法院无力介入(全县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也不愿介入(执行成本太高)的情况下,无奈之下的该乡政府只得抽调乡干部组成了专业班子来讨债还贷。由于存款户不断前来逼迫兑付,而清欠毫无进展,乡干部一怒之下把一些贷款户叫到乡政府做思想工作,要求偿还贷款才能走人。这些贷款大户一文未交,一些贷款户在滞留几天以后走出了乡政府就状告该乡政府非法拘禁,于是有四名乡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诸如招商引资,人平纯收入,工业总产值等等,请问乡镇政权:你怎能承受如此之重?
评论对象: 醉人 | 2006/9/16 17:00:26
评论言论: 2、乡镇政权在农村现实中的作用无可替代
第一,承担的责任最大。从各级政权对乡村社会为国家所承担的实际责任对比来看:决策的责任在中央,执行的责任在乡镇。
可以说,两头最难,中间最闲。中央以下的各级,绝大部分作用是上传下达。只需要出台文件,把中央的决定逐级照抄即可,有的干脆100%转发。为了向上表现绝对服从以确保自己的政治前途,往往采取照本宣科的教条主义态度来庸俗地执行中央的宏观性指导方针。特别是在执行措施上,不是首先想到把中央带有全局性的指导原则,与本地区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加以创造性地发挥;因为再伟大的真理也要在实践中得到完善、补充、发展。而是根本就不考虑政策执行的是否“可能”,按照政策的“应该”要求,从有利于和方便自己的角度,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企业的那种计划指标管理方式,采取最简便的“一刀切”执行方案,把量化的各项指标分配下去,再进行考核和督查,从而把责任风险尽可能地转移给了下级。随便举一个乡镇日常工作中有可能经常发生的事情吧:就在湖南省的某市,市委为了执行中央的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政策,要求对全市所有乡镇凡是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没有到位的一律进行“一票否决”,书记和乡镇长要就地免职。某县的X镇尽管干部分流的压力很大,但决心更大,真刀真枪地干了起来。可在分流到人的实质性阶段,由于该镇财政无力支付所拖欠分流人员的工资和买断工龄的资金,上级只出台“空手套白狼”的政策,而不提供政策所需要的成本,被分流的50多个干部越县集体上访市政府,并声称要上访北京。市府立即打电话告知X镇所在县的县委书记,真的有这么多人集体上访北京,将会严重影响省、市的形象,根据省、市制定的信访规定,不仅要对X镇的书记镇长进行“一票否决” 就地免职,而且对该县的书记县长也要进行“一票否决” 就地免职!就这样,X镇的这一场改革被迫中途下马,矛盾被上层强行积压暂时粉饰了太平!这其中浪费的巨额行政成本(各级会议和文件),谁来为之负责?
省市两级可以玩“空对空”的把戏,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特别是利用传媒,铺天盖地宣传由上到下层层出台的文件、各级领导在层层召开的会议上照葫芦画瓢的“重要讲话”,认认真真搞完形式,扎扎实实走完过场;就对中央和老百姓有了一个交代便大功告成了。最务实的工作是检查检查再检查,而检查的主要方式是隔着玻璃看,坐着车子转。这是最安全的执行方式,因为只要执行政策不走样,决策失误的责任可以上推中央承担,执行失误的责任可以拿基层是问。特别是各级文件似流水不断,年年同时节的文件和会议的内容都是大同小异,却周而复始地重复着,哪怕是宪法和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也要下个文件,以表明领导对宪法和法律的重视。
而乡镇不像上级机关那样,是最低的一级,按照组织原则, 不管是与你有无责任,该不该你管,也不管你有无权力,只要是乡镇以上的任何一级上级安排的就要绝对服从。因而,迫使乡镇选择性地执行政策。因为一旦政策或政策的某一部分与本地或部分地区的实际不符而无法执行时,只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搞个形式应付上面的检查,用形式主义来对付官僚主义。而官僚主义也喜欢形式主义,还以为自己的英明决策落实了!要是上面的政策都符合客观实际怎么会有“小岗农民分田地”呢?因为讲真话就如同是说破了“皇帝新衣”的小孩一样,违反了官场的潜规则,就会使你无路可走。因为讲真话在当今官场就意味着是揭露这个地方的问题;如果恰好是“一票否决”的工作,官僚主义的上级是不会用统筹协调的科学发展观来对待问题的,不会帮助你来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霸道地用“一票否决”的办法来全盘否定这个地方的整体工作;即使你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可以将个人的生死荣辱置之度外,而因你的真话造成的“一票否决”,会影响到这个地方整个干部队伍的前途命运,你在这个地方就永远成为了“害群之马”而被众矢之的。所以,在官僚主义非常盛行的社会,讲假话、做假事、报假数,是基层能够正常生存的唯一选择;因为弄虚作假成风,谁不作假谁就死路一条!
乡镇不是大政方针的制订者,要把非常抽象的政策,去面对十分具体的问题。首先是出台的文件不能和省、市、县一样,从上到下一个调子,更不能原文照抄,而必须对照现实,讲的都必须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容不得半点含糊。执行政策直接面对的是不能开除、不能“一票否决”、没有工资发放、没有职称评定的农民;靠电视、靠报纸、靠会议、靠文件、靠考核、靠提拔等执行政策的方式到了乡镇就立刻没有了效力。而只有把政策与本地的实际相结合,因村、因组、因户、因人的不同情况而有的放矢,按轻、重、缓、急形成可行性的工作方案,再化为千差万别的行动,走破脚皮进入千家万户,用农民可以接受的语言磨破嘴皮地宣传,以使政策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到田头、到地里。如果政策与客观情况相符了,这要归功于各级领导的英明决策;如果政策一旦偏离本地区的客观实际,造成了社会矛盾,就是乡镇没有把政策落实好。政策是好的,越到上面的领导越是好的,只是乡镇这些歪嘴巴和尚把好经念歪了;只要处理几个乡镇干部就能把矛盾化解。民心是执政的根本保证,上级是国家权威的体现,乡镇不来负责任谁又会来负责任呢?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 乡镇没有往下推的环节,更没有上推的可能。 各级各部门把任务层层分解、级级考核、逐级把压力传递到乡镇以后,乡镇一级就再也没有任何退路了。因为到了村一级,对于“两栖类”性质的村干部来说,本身就是承包了责任田的农民,村干部经济上没有保障,政治上无奔头,稍有压力就会走人。乡镇以上的所有部门都可以对乡镇发号施令,并将工作任务指标逐项分解到乡镇,再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督查。基本上每一个部门都有一个针对乡镇的考核方案,而每一个强力部门都有一把“一票否决”的尚方宝剑。而且只要考核方案一出台,各项中心工作只要是各级主要领导发了话,相应的各级媒体就全部“一边倒”,造成强大的压力从上逐级压下。乡镇头顶着计划生育、财政税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中心工作等等“一票否决”的悬剑。
其中风险最大的“一票否决”是计划生育,省、市、县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级级制订考核的游戏规则,层层加码拔高工作目标,在市场经济时代,至今还按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要求考核计划生育。在目前农村,由于乡镇干部不间断地明察暗访,明目张胆在家超生的几乎是凤毛麟角;而超生的主力军是那些举家外出打工占本地青壮年绝大多数的流出人口,尽管省、市、县计划生育考核方案要求他们一年要每隔一季度回乡查孕一次,其余可以寄回查孕证明,而根本这就是不切实际的空想。这样不便民的管理措施,就是设想他们的自觉性很高,往返昂贵的车费是他们或是乡镇能够承受之起?更何况其中有不少的人外出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超生。而乡镇不可能有这样的巨额财力到中国的各大城市和沿海地带去跟踪管理,他们超生下孩子后就带回家了,谁能为之奈何?常德历来是湖南省的计划生育先进典型,但在1998年特大洪水中的自救小英雄,就是一个计划外五孩,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女作家项小米在媒体上感叹她家的小保姆有兄弟姐妹9个,小保姆在陕西的某县普遍都是七八个孩子。某记者到陕西靖边采访时,发现那里的农民一个家庭有四五个孩子是很普通的。一个记者几年前到国家贫困县山西大宁采访扶贫款被贪污案走访时,惊讶地发现他家有八个孩子。记者在山西大宁县榆村乡一个很穷的山村金疙瘩村采访时,发现那里农民平均六个孩子,且大部分家中有二、三个男孩;金疙瘩村原大队主任孙新德今年刚满40岁,却有六个孩子,他对记者说,现在的新主任还七个哩……就是这个村,竟然还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村。如果严格按照各省的计划生育考核方案,很少有一个乡镇能够真实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全国最低可以否决99%以上乡镇。而一个乡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被“重管”,且不管他的工作基础如何,也不追究谁影响了计划生育工作,更不论这个“重管”评价结果是否科学公正,不管尽没有尽职的,不管他的其他如何,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一概得否决。就拿湖南的H市来说吧,按照末位淘汰的原则,每一年考核每一个县市区排位站在最后一位的乡镇就要被“重管”,每一年都有一批乡镇落马。这种“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和“株连九族”式的考核评价机制,逼迫你作出选择:要么等待被否决,要么上下一起把假造得天衣无缝,要么就去贿赂各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这种不切实际的考核方案,在没有监督的暗箱操作下,形成了部门的特权,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在周而复始的每一季度考核时,哪一个乡镇胆敢不买各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的帐呢?
莫名其妙的是信访责任。本来象信访这样的上诉,是每一个公民享有的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可是省市县却逐级作出规定,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有人上访;按上访的人数,所上访机关的级别,作出相应的处分,处分最重的是有人到北京上访。比如笔者调查的S镇,就有好几个老上访户。洋西村的刘某,1989年与本村的邹家发生宗族戒斗,县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家联合处理,而被刑事拘留的刘某不服,走出看守所一直上访到现在,可如果刘某上访到哪里,S镇就要被通知带钱去接人。白洋村的梁某,父亲五十年代因倒买倒卖粮票被判刑入狱,七十年代末期被平反,可是,他认为既然是冤假错案,平反了就要安排工作,走了二十多年到现在,尽管整天游手好闲,既不种地也不经商,靠上访得来的收入建房住进了当地的中心集镇,因为每一次到北京上访,S镇就要带钱去接他,在京的省市县信访工作人员也要分别送钱给他,否则,他就要威胁到天安门广场喊冤;而在家,每过一段时间,就要跑到S镇要钱,跑到县里要钱,不给钱就威胁要上访北京。他不仅自己上访,还在S镇四处鼓动:不花一分钱,就可以到北京一游。因为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一喊冤,就有人通知在京的省市信访人员接待,住了几天,就被通知来的S镇干部到京恭送回家。他还甚至对来接他的镇长说道:“如果不是我来北京,你恐怕终生没有来北京的机会”。2004年6月,他就带了五人带北京,S镇的书记镇长就因此受到了处分。一个在乡镇工作的网友交流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事例: “一个村里的砖窑场老板,因拖欠工人工资与工人(外地民工)发生矛盾,引起工人上访。经过多次调解无效,乡政府与工头协商,聘请律师到法院与窑场老板打官司。可是工头说什么也不同意:窑场在你们乡政府管辖的范围内,我们谁都不找,只找政府,你们处理不了,我们继续上访。乡政府找窑场老板的回答是:我们有合同,我是按合同办事,政府无权管这事,他们说我不给他们工资,他们可以到法院去告我。乡政府左右为难,协调不成,只好出钱先把工人的工资垫付出来,把人打发走。这就是“花钱买稳定”,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要用人民币来解决”。
其中压力最重的是财税任务,尽管有着为数众多的农税队伍和国、地税队伍,但他们只管数字,完成任务的责任在乡镇,即使发不出工资借款也要完成;因为“一票否决”的公式是:要么交票子,要么交“帽子”。九十年代末在全中国乡镇流行的最“经典”的县市领导语录是:“采取什么措施我不管,政策不能违背,但任务必须完成,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最难预测的是社会治安和安全事故,一旦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主要领导就得撤职;森林火灾,延续多少时间书记、乡镇长就得免职;就在H市的H镇,2003年发生了一场森林火灾,由于风大火急林深,又没有灭火设备,书记和镇长带领干部和群众,拿着最原始的武器柴刀和锄头与火魔作战,可是收效甚微。到凌晨时,干部和群众都已疲惫不堪,森林是重要的,但人的生命更重要,H镇的书记在大火越来越猛烈的时候,下令干部和群众撤退。可是,第二天到达现场的市防火指挥部领导,认定H镇是组织不力造成森林面积损失过大,责成县委免去H镇的书记和镇长的职务。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兑付问题,至今是农民关注的热点。在成立时无须征求乡镇政府的同意,一直有自上而下的农经部门审批和管理,而关闭时却责成乡镇政府全部接管,负责清收贷款和兑付存款,不能及时兑付而造成群体事件的乡镇政府就会受到“一票否决”!怎么及时兑付?现今的中西部乡镇财政是肯定无能为力。就在湖南省某县的一个乡,就有近200万元的基金会存款没有兑付,200多万元的基金会贷款没有收回。兑付的唯一出路就是清收贷款,而不少的贷款大户早已远走他乡隐姓埋名,大多数的贷款户早已丧失偿还能力。为了向1000多户农民的血汗钱负责,也为了这1000多户农民不到乡政府闹事和群体上访,在法院无力介入(全县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也不愿介入(执行成本太高)的情况下,无奈之下的该乡政府只得抽调乡干部组成了专业班子来讨债还贷。由于存款户不断前来逼迫兑付,而清欠毫无进展,乡干部一怒之下把一些贷款户叫到乡政府做思想工作,要求偿还贷款才能走人。这些贷款大户一文未交,一些贷款户在滞留几天以后走出了乡政府就状告该乡政府非法拘禁,于是有四名乡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诸如招商引资,人平纯收入,工业总产值等等,请问乡镇政权:你怎能承受如此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