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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转帖]民国时期的香烟大全(烟标)
评论对象: 拓夫 | 2006/10/13 17:26:28
评论言论:

三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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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进入中国市场和在中国办厂就地生产的卷烟在装潢上全部采用外文牌名(主要是英文)。消费者只能从色彩和图案上辩认,当时有一则有趣的笑话,在上海一家香烟店门口,站着几个人力车夫,见到全英文的《老刀》牌香烟不知如何叫法。当时有一名青年,对着站立在船头上,手持长刀的海盗装潢吐了一口吐沫,骂了一句“强盗!”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这些不懂外文的中国劳苦大众给它起了一个合适的名字叫《强盗》牌。直到1930年以后,在中国卷烟装潢上陆续出现了中、英文对照和全部使用中文的卷烟装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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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德门” (HATAMEN" CIGARETTES PACKS)  新兵连的时候吸了整仨月。     

“哈德门”中的“德”的注音为何是“TA”不是“DE”。历史名牌“哈德门”复出后,深受消费者欢迎。盛赞之余,有的人提问:“哈德门”中“德”的注音为何是“TA”不是“DE”?  在清未和民国时期,哈德门在北京十分驰名,外国人多称为“哈达门”香烟是由英商设计,于1924年在我国注册的。

“HATAMEN”作为哈德门(哈达门)的英文名称,与烟标中部的英文“CIGARETTES”(卷烟)相呼应。1951年8月,由于各种原因,该商标上的英文被全部取消。在此之前,“哈德门”香烟的生产厂家名称几经变动,哈德门烟标的下部曾分别出现过“大英烟草有限公司”、“颐中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启东烟草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英文名称,商标设计也有过细微的改动,但“HATAMEN”作为“哈德门”(哈达门)的英文习惯用法,却一直沿袭下来。  

1922年,青岛卷烟厂决定恢复“哈德门”香烟的生产,并对“哈德门”的商标进行了技术性的处理,重新启用了“HATAMEN”这一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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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3 17:44: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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