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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西部大旱,学习江泽民文选&三峡之辩-->changqing转移
评论对象: 999phoenix | 2006/9/4 11:18:22
评论言论:    第三封信
    
    中国共产党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总书记,诸位委员:
    
    前曾两次劝告切勿修建长江三峡高坝,首次1991年11月14日,附送两文,第二次1993年2月14日,附文请阅后转交中纪委。现在另再送上《长江三峡高坝永不可修》河床演变问题论证一文,请予审批,并请连同前文发交有关机关,安排会议公开讨论。
    
    凡峡谷河流若原不通航,支流两岸又少田地,象大渡河龚咀那样,是可以拦河筑坝,利用水力发电的。尽管16年来这水库已积满卵石夹沙,失掉了调节洪水的能力,仍能利用自然水流的落差发电。但长江三峡却不是这样,这是黄金水道的上段,四条巨川排泄着侵蚀性盆地上的大量卵石进入峡谷,在水库蓄水后,这些卵石和泥沙就会堵塞住重庆港,上延抬高洪水位,淹没田地。那里水源丰富,生活着一亿多人口,缺少的正是耕地。凡是这样的地貌,决不可拦河筑坝。所以长江三峡根本不可修高坝,永远不可修高坝。当年孙中山提出这一设想后,可惜没有一个学者能做出科学的解释,至今也只我一人,说明这是不可行的。随后也就不会有美国萨凡奇的建议,也不会有一群工程师涌向美国学习筑坝的经验,其实这些技术还停留在幼稚可笑的阶段。更不会向加拿大乞取可行性研究经费,更不会有党代会人代会和半个世纪的讨论。这些都是科技低落的后果,虽不单是我国,但今准备施工了,领头的"专家"应负刑事之责。
    
    论经济效益,此坝每千瓦实际造价之高,可以打破世界纪录。且不论摊派到发电的静态经济成本按1986年物价300亿元是否属实,并缩短工期为15年,投资逐年平均分配,到完工时实际投入为666.45亿元(见《简释》文)。但是审核的报告竟按开工时的成本计算,若也按15年工期,则仅159.54亿元。这样,缩小了造价成为1/4,即隐瞒了实价的3/4。这样,经济可行性自然就成立了。这一错误,凡建设领导都该懂得而负责。
    
    所以长江三峡高坝不仅因其破坏航运和农业环境而不可修建,而且其本身价值也不成立。三峡电站20年内只有工费支出,没有电费收入,国家财力不堪负担。理应从速修江西湖南山区所有大中型电站,以供应东南各省电能燃眉之需。
    
    作为共和国的一个公民,由国家培养成的,从事了60年水利工作者,眼看着国家和以百万头颅换来的坚强党组织误入陷阱,自觉有责任忠告,也应依宪法"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凡对技术复杂的问题例应公开讨论,岂可即下结论,申称"一定要上",犯有欺国之罪,向监察部举报外,也对总书记等对我两次警告未予批答,深为诧异。未知曾否考虑按宪法"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这一条,发交有关机关处理。当年黄河三门峡修筑前争辩,只我一人反对修筑。现在虽有许多人反对修建长江三峡霸,但又只我一人从根本上彻底反对,申称是对国家经济不利。可能诸公相信群众多数,我个人仍希望公开争辩。
    
    未见批答,工程已准备进行,难望轮台有悔诏,只得将此案披露中外,或可免这一灾难于万一。
    
    顺祝 进步健康
    
    附文
    
    黄万里 1993年6月14日
    清华大学九公寓35号
    
    戴晴附记:
    
    三封信如石沉大海,1994年1月25日,黄万里以举报人的身份致信"中纪委、监察部合署举报中心", "举报国务院在长江三峡高坝修建问题上,置本检举人劝阻说理于不顾,违背宪法‘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的规定。虽此坝业经人大通过由国务院定期动工修建,但国务院不能卸却核定该坝修建可行性成立的责任。请监察部举报中心查明处理。"仍旧置之不理。2000年4月,黄河问题越来越突出,他又把自己治理黄河和长江的意见,寄给国务院的总理和副总理。依旧没有理他。这年他已年届8 9岁,且处于癌症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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