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叶长青 | 2006/9/7 14:34:44
评论言论:
2005年5月27日星期五中午11点57分,一名无任何制服穿着,也未出示任何工作证明的男子前来洋头口沙县小吃店门口屋檐走道下,二话不说直接将正在就餐的餐桌掀翻,由于事发突然,使正在就餐的顾客措手不及,当场烫到顾客大腿,此肇事男子恶狠狠的冲着小吃店内的人员喊到:“不是说过十二点才能摆到门口的吗!”然后掉头就走。
店内的员工跑到门口时,此男子已远去,因面熟,知此人是街道办事处内的城管人员。同时又正值正午,店内较忙且店主又不在,所以店内的人员并没有多追究此城管的野蛮行为。被烫的顾客也因怕事,只大骂了此人几句,未追加其责任。
12点12分,来了五六位城管人员同导了相同的闹剧,上前直接将走廊上的两桌正在就餐的饭菜打翻(餐桌都在店主店门口的过道上,并未在街外),又造成部份顾客被汤水烫到(事后这些顾客忍气并未追究城管的这种暴力行为所造成的伤害),城管人员随即动手将门口走廊上的桌椅搬到随行的边三轮上,同时还过份的冲入店主店内不顾正在就餐的顾客,强行将其它的餐桌及椅凳搬走。
店主发现此事,当即与之评理,并要求拨110进行报警处理解决,同时要求城管人员出具暂扣单据及留个联系电话,但城管人员不但不给,还野蛮之极,先出手伤店主廖祖锋一拳,店主挨此拳后,不服当即跑到城管的边三轮前面拦住,要求给予解释。此时多名城管人员开始推搡店主,并开始出现殴打的动作。
很快事态开始迅速恶化,五六名城管人员开始围攻殴打店主,由于店主势单力薄,店主很快的被几名城管人员打倒在地,并被城管强行拖至五六米远距离继续殴打。此时有的城管人员采用粗暴的方式,脱掉自身上衣以赤着上身的方式拳打脚踢的猛打已晕倒在地的店主,有的城管采用使命掐卡店主的脖子,有的用脚猛踢打店主头部,其殴打手段之毒辣,所做的行为欲置之于店主于死地不可。
店主的家人为保护店主,上前劝阻,不想城管人员此时已失去了人性,不但继续殴打店主,就连前来救护的人员也不放过,一起殴打,当中被殴打的人员有店主五十来岁的老母亲、哥哥及妹妹。由于事态严重,围观的人们有的赶紧拨打110报警、有的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
无法看下去的民众自发的赶紧上前制止城管的殴打行为,并大喊:“不要再打了,再打就出人命了。”甚至有的民众已经忍无可忍了,到附近的店内取物准备与城管对抗,城管人员才收手并很快的在众人的怒骂声中逃离现场。所有在场的民众都怒骂城管的非人性行为。紧接着接到报警的警察及救护车赶到现场。
由于城管的暴力行为,惹怒了民众,一些人们出现了要求保护现场的想法,有的阻止急救医生抬伤者上救护车抢救。在警察的配合下,医生们将已昏迷十几分钟的店主和被打伤的店主老母亲抬上救护车抢救。随后警察要求需要3位目击证人及店主的员工到派出所内做笔录。
由于城管的暴力行为,使人们无不为之寒心及愤怒,现场的目击人员均自告奋勇前往派出所做证。部份目击人们出现自行骑上摩托车前往派出所做证。
由于事态恶劣,此事同时也惊动了不少的记者及广播电台采访人员到事发现场及抢救伤者的医院内采访。并于2005年5月28日星期六报道在《福州日报》第三版面。
被殴打成昏迷状态的店主廖祖锋及其受伤的母亲,由120救护车紧急送到福建省人民医院抢救。肇事现场一片混乱,到处是被打坏的桌椅、打破的餐具、打落的饭菜和伤者所流下的血迹。伤者的妹妹衣服跟裤子上到处是血,其背后还有一个大血印,左脸部也被打破皮。
而医院里,抢救医师在抢救室内足足花了三个多小时的时间抢救神志不清,处于昏死状态的伤者。伤者廖祖锋全身上下到处是血,右手腕大拇指沟处在殴打过程中被撕裂缝补四针;左腿膝盖处、手肘部位大块皮肤被拖破、流血;脖子部位被掐破。(伤者全身是脏水污垢,福州这两天来都是阵雨天气,地面上积有污水。)裤子从裤腰的位置直裂到裤脚部位,上衣撕烂。医师在给昏迷的伤者做CT检查时,亲自为伤者廖祖锋护着脖子部位及在众人的配合下抬至CT机上检查伤势。
经抢救伤者廖祖锋于当天下午15点多醒了过来,身体极度虚弱,无法动弹,说话声音极其微弱,到医院做笔录的警察都难以听清其所说的话,而只能由旁边的妹妹一起接受笔录。笔录做完后,笔录中的内容也只能由一旁的妹夫代念给伤者听,现伤者多处还在疼痛,右脑侧肿大,特别前胸右侧部位一转动身体,伤者廖祖锋就疼痛难忍。医生分析软肋有出骨折的可能(因为X光不能检测出软骨的损伤),目前伤者还在还在医院治疗中。而伤者的老母亲在经过医生的治疗护理后,并无大碍先行出院。
此次福州市茶亭街道办事处的城管殴人致伤事件,在场的目击民众们无不为城管的非人性行为而寒心及愤怒。在事件过程中,有的民众自发的上前救护伤者;有的立即报警制止事态继续恶化;有的迅速拨打急救电话抢救伤者。在警察需要目击证人证词时,在场的民众都自告奋勇的骑着摩托车前往派出所要求做证,呈述城管的暴力行为。
这些城管目无国法,知法范法,不顾他人安危。在受到社会的谴责的同时,也希望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