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changqing | 2006/8/22 8:14:15
评论言论:
社区斑竹申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大方人社区管理办法》,为规范社区斑竹(含斑竹、实习,以下相同)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任职条件及注意事项的社区会员,均可申请各社区论坛(社区管理版块除外,以下相同)的斑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方人社区各版块论坛。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注册为社区正式会员,会员名称符合《社区管理办法》中的ID管理规定。
第五条
在社区积极发贴跟贴,向外宣传社区,自愿、义务地为社区其他用户服务。
第六条
对拟申请的版块具一定的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
第七条
具有充足的上网时间来确保版务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素质及品德修养,工作态度认真。
第九条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条
具有一定的社区管理经验,熟悉拟申请管理的论坛并能文明、积极参与该论坛活动。
第十一条
自愿接受社区及其他会员的监督,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社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三章
申请流程
第十二条
申请斑竹须认真填写《版主申请表》,并以“申请(论坛名称)版主”为标题在社区管理之社区办公室中提交,但申请前须先阅读社区相关规则且还注意以下事项:
(一)每一社区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最多仅允许同时担任两个论坛的斑竹。
(二)因有违反社区相关规则行为的会员(含使用其他账号),自即被违反行为之日起1个月内不具备申请担任社区斑竹资格。
(三)若拟申请管理论坛的斑竹名额已满,其他会员所提交的斑竹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四)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会员个人私下申请斑竹,有意者请到社区办公室中发申请贴。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审批实习:
(一)会员提交斑竹申请后,由社区站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区”)进行资格审核、内部评议、公示等评审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在申请贴中回复“未通过”或“已通过”。
(二)斑竹申请的会员在通过确认后,初聘为实习斑竹,试用期一个月。
(三)实习期内,实习斑竹若有违规行为,或不符合版主条件的,立即取消实习斑竹资格;实习斑竹在实习期过,通过确认后,转为正式版主。
(四)
新开论坛,经社区管理员邀请的版主,无须进行申请,由社区直接聘任为实习斑竹。
第十四条
原任正式斑竹辞职后,可申请恢复斑竹职务。社区根据论坛建设发展需要批准申请后可直接恢复原有斑竹职务,不再重新实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社区每月/季度对各论坛的运行进行调查,并依此考核及调整相关斑竹管理业绩。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版权归大方人社区所有,同时负有解释权和进一步完善的权利。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大方人社区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版主申请表》
申请者(社区ID):
籍贯:现在何处:
职业:
专长:
申请版块名称:
电子邮件:
QQ号码:
上网时间(小时/天):
申请该版版主的理由(请详细说明你对所申请版块的管理看法和思路):
是否担任过版主职务(如有请填写担您任职务的网站和版块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