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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公告] 大方人社区-管理规则
评论对象: changqing | 2006/8/22 8:15:02
评论言论:

社区贵宾管理规定

(于社区管理需要时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区贵宾管理,进一步明确贵宾定义及申请流程,充分发挥贵宾的特别作用,促进社区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方人社区的所有贵宾。
          
  第二章
    
贵宾的定义和设置目的、范围
          
  第三条
    
贵宾实指特邀嘉宾,为社区或各论坛因发展需要而邀请的社区热心人士。
  第四条
    
社区各版块论坛设置特邀(嘉宾)是通过特别邀请该嘉宾来本论坛以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本论坛活动,从而达到促进论坛发展为目的。
            
  第三章
    
贵宾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六条
    
贵宾不接受个人申请。社区贵宾(非某论坛特邀贵宾)由社区管委会直接邀请,社区贵宾是社区根据社区的管理事务、系统开发及维护需要特别邀请的。
  第七条
    
各论坛的斑竹可根据论坛管理需要,向社区管委会提交特邀(嘉宾)人选申请,社区管委会进行资格审查及裁定。
  第八条
    
论坛贵宾的审批由社区管委会受理,并代表社区向被邀请嘉宾授予权限及下达邀请书。
  第十条
    
凡属以社区名义邀请的嘉宾,社区在执行邀请(聘任)操作前,须由社区管委会代表社区通过社区信息形式向各相关人员传递邀请原因。
          
  第四章
    
贵宾的权利
          
  第十一条
    
拥有与(该)论坛斑竹同等的操作管理权限。
  第十二条
    
拥有登陆相应版主会议室及发言权限。
  第十三条
    
具有策划和组织与社区/论坛主题有关的活动的权利。
  第十四条
    
享受社区贵宾的津贴(积分)待遇。
          
  第五章
    
贵宾的义务
          
  第十五条
    
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社区/被邀请管理论坛的言论讨论,以促进论坛发展。
  第十七条
    
严禁使用任何攻击、谩骂性词汇。
  第十八条
    
严禁滥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服从社区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遵守纪律,严禁泄露版主会议室讨论的有关社区机密内容。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管登陆用户密码,不得将用户密码转借他人使用。
          
  第六章
    
贵宾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社区贵宾一般不设置任期,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任期;论坛贵宾原则上每届任期不超过半年,具体由各论坛在邀请时设定期限,期满可再视管理需要进行续聘。
  第二十三条
    
社区贵宾原则上可不参与社区日常管理,但要不时对社区的管理或功能提出建议和意见;论坛贵宾原则上可不参与日常版务处理,但要积极参与被邀请的论坛的言论活动并在被邀请的论坛内每月发言(含发帖和回复)不少于10个,以促进论坛发展。
  第二十四条
    
社区将不定期对贵宾进行考核,若经考核存有不积极参与社区/被邀请管理论坛的言论讨论并未达到邀请目的的,社区将有权直接提前解聘邀请。
  第二十五条
    
在社区活动过程中,若与其他斑竹或社区管理层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须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在相互信息沟通不妥的情况下,可在版主会议室提出,不得利用贵宾身份或其他会员ID对外投诉或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否则社区有权提前解聘。
  第二十六条
    
在贵宾任期内,未积极履行其他义务的,社区将视情提出警告、批评或提前解聘。
  第二十七条
    
贵宾任期满后,社区/各论坛不需要再续聘该嘉宾的,社区将直接解聘其贵宾身份。
          
  第七章
    
推荐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推荐人在推荐论坛贵宾并经社区确认邀请后,须同时负责对论坛贵宾进行相关管理包括权限操作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
    
各斑竹在推荐论坛贵宾时,须本着事实填写被邀请嘉宾的真实简历,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在被论坛贵宾上任后,经网友举报并经社区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社区将对相关推荐责任人进行降职或撤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大方人社区,并保留进一步修改及完善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大方人社区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11 18:15: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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