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龙慧 | 2006/8/26 13: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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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参展申请资格和条件
1)拥有合法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具有相关单位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3)对各类经营主体申请资格的审查以及安排参展的依据,主要是从企业所经营商品的档次和水平、企业的信誉和实力来看,同时结合企业的出口实绩等,具体将按所属交易团有关规定执行。
四、 参展申请办法及时间
申请在广交会布展的单位,必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标准,并经资格审查、复查和备案。分配性、保证性及招展性三类广交会摊位的申请程序办法分别如下:
(一)分配性摊位申请
分配性摊位数是交易团根据各地方或系统的出口额来核定的,由各交易团分配给各参展单位。申请广交会分配性摊位的地方企业须先向当地广交会工作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分配性摊位的需对企业申请展区商品的出口实绩、境内销售以及商标注册和认证等情况进行审核,实行统一计分制度,具体按照《广东交易团属省分配性摊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二)保证性摊位申请
保证性摊位主要用于安排外经贸部门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以及有发展前途、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名优新特展品参展,以扶持优秀企业和提高布展水平。申请条件及需提交资料具体依照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侯选企业评审标准的有关资格条件执行。
保证性摊位不列入展位分配基数,根据参展企业的客观需要和展馆条件进行安排。
(三)招展性摊位申请
招展性摊位的分配由有关进出口商会负责。申请具体需提交的资料及方式按照申报广交会招展展位的有关通知的规定执行。
无论申请上述何种展位,企业均应通过所在地广交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向相关交易团提出申请。东莞地区范围内的企业参加广交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工作由东莞市外经贸局直属的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申请时,企业需要填写参展申请表及提交必要资料,具体依相关规定执行,请随时留意本中心网站的"广交会专题"下的"业务公告及参展指南"栏目。
广交会摊位申请时间:春交会为前一年12月15日至当年1月31日,秋交会为当年6月15日至7月31日。每届广交会结束后,东莞企业达到申请资格的可通过我中心网站,进入"广交会专题"下的"参展网上申请"栏目进行下届广交会参展摊位的初步申请。
五、 东莞市广交会工作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七楼促进中心综合科
电话:0769-2819925 传真:0769-2817972
电子邮件:fipc@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