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大方 | 2006/11/15 15:47:03
评论言论: 三、形式及特点
我县劳务输出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盲目性、自发性。
从我县输出的劳动力来看,自发性外出的农民工,绝大部分采取那种大空间、低收入、无组织、不稳定的就业方式。有10%的由于既无技能,缺少门路不知道自己往哪里走,该干什么,走到哪里算哪里,找不到合适的工作,盲目外流,容易上当受骗,同时就业又不稳定,外出就业的失业系数较大,部分人最后带着失望而归;有50%以上自发性地离开农村,到大城市闯荡创业,这群人不甘贫困,头脑比较灵活,部分外出者有一技之长,但工作不够稳定。另一方面又提高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机率和城市治安的管理成本。
(二)亲帮亲,邻帮邻
对农民来说,由于受“外出不如在家好,就业还是本地好”的传统观念的束缚,部分家长对孩子外出务工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担心和疑虑,不愿出去或不敢出去。解决这部分人“不想走”的问题,最现实的办法是通过在外打工尝到甜头的邻居和亲友现身说法,增强说服力和影响力,通过邻居和亲友的牵线搭桥,这些人纷纷踏出家门外出务工,能较快找到合适工作,这部分人在外出务工人群中占大多数,多数从事成本低廉、“岗位成本”最为节省的工种。
(三)中介人介绍
目前,我县劳务输出中介机构不多,活动不规范,随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一些外出务工时间较长、人员较广的人便成了劳动力市场余劳务输出地的“媒人”,即中介人。他们回乡招募劳动力,牵线搭桥,通过这种方式,能妥善帮助解决农村富裕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工作也较稳定。如核桃乡文坪村支书罗发祥3次到北京等地为本村外出务工者联系工作单位,组织全村460多人输送到福建、北京等地打工,人均收入在1200-1500元左右,有效地增加了农民增收。但有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有的中介人在输出劳动力以前对用工企业没有进行综合考察,难免会导致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
(四)有组织、有序的输出
2000年以来,我县通过劳动部门有组织输出的务工人员有7018人,主要流向福建、广州、浙江等地,比例较小,但收入较稳定,人身财产较为安全。在输出前都先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了解,对用人单位企业进行了综合考察,并根据用工企业的对象需求分期分批进行了岗前培训,2004年共培训了12期,培训人员600余人,培训内容主要为针织、电焊、营业员、煤矿安全生产、电子产品装备等,培训合格后再把务工人员安全送达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保证月工资在800元以上,切实保障了务工人员的权益问题。
(五)离土不离乡
通过劳务输出,有的找到钱后回乡创业,自办经济实体,加上乡镇招商引资,引来外地老板创办企业,不仅带动了本乡的经济发展,同时也给一部分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这部分务工者大多为中年人,多为季节性打工,绝大部分农民工在家都有口粮地。种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他们外出打工只是为了挣点零花钱补贴家里,打工只是农闲时间的事。在本乡打工,不仅可以兼顾家庭,也增加了收入。如现在有的乡镇创办了铁厂、砖厂、煤矿等,有效地解决了当地劳动力就业问题。
(六)既不离土又不离乡
随着近几年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纷纷在本村或本乡甚至跨乡承包土地发展种植、养殖业,同时优先接纳土地所有者到自己承包地上打工,实现了农民和承包土地者“双赢”。务工者多为中年妇女,她们大多在家照顾家庭和孩子,只能在本村为他人打工。如大山乡光华村张贵生、张贵方五兄弟每年都要承包200左右亩土地种西瓜,当地农民不仅可获一亩地500-700元的承包费,而且还可到西瓜基地打工,种一季西瓜下来,一亩地可得工钱300元-500元左右,有效地增加了收入。
( 七)离土又离乡
从输出的务工人员中,这类人大多为有一技之长的人员,他们为改变自身经济条件,纷纷走出家门,从事各种行业。用自身技能辛勤劳作,创业,积累到一定资产后,举家迁出世代居住的村寨,到县城或省城安居落户,成为城市居民。如我县流向贵阳靠加工豆腐、豆干发家致富成为贵阳市的市民的就达20多家,他们不仅拥有一定的资产,有的还买起了私家车,推进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