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野人 | 2007/1/30 22:22:59
评论言论: 大方三村民私采煤炭死亡,亲属状告乡政府未履行行政职能———
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方三村民私采煤炭死亡,亲属状告乡政府未履行行政职能———
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金黔在线讯大方县东关乡朝中村丁希平等5名村民为了获取利益,受雇于一个已被关闭的非法煤窑的业主,趁着夜色私自盗采煤炭,结果丁希平、陈烈昌、胡京举等3人坠入井底摔死。
事后,3名死者亲属以东关乡政府未履行其行政职能为由,将其告上法院并要求对死者作出赔偿。1月29日,大方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大方县36个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100余名领导干部到庭参加旁听。2004年前,东关乡村民李顺远等人在本乡马鞍村大阁组境内开掘出了一口非法煤井,并进行非法采煤活动。同年2月12日,东关乡政府依法将该非法煤井予以取缔。12月22日,李顺远与李柱华召集了丁希平、陈烈昌、胡京举、陈烈友、袁贵等5人到其非法煤井进行采煤。下午4时,在发现东关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马鞍村非法煤井进行巡查后,李顺远将丁希平等5人叫出来逃进树林里躲避工作人员的巡查。在发现李顺远家没有自行采取任何关闭措施,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李顺远家下发了关闭通知,并责令其限期关闭煤井。当晚7点40分左右,见政府工作人员已离开后,丁希平等5人又来到煤井准备继续采煤。在用绳索吊到井下的过程中,丁希平、陈烈昌、胡京举突然坠入到数十米深的井底摔死,其余两人因抓住绳索幸免于难,非法业主随后逃跑。事后,3名死者亲属竟以当地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东关乡政府告上法院,要求东关乡政府按国家职工年均收入的20倍给予赔偿,并支付其未成年子女生活费到18岁。此案的公开审理引起了大方县的高度重视,大方县委决定组织全县36个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旁听,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法制意识,更好地履行好政府自身的职责。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东关乡政府多次采取行动炸封和关闭了其辖区内的非法煤井,尽到了自己的监管职责。而丁希平等人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照,擅自采掘国家煤炭资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且在东关乡政府工作人员巡查时,故意躲避巡查并继续进行非法采煤,并导致掉进井底死亡。他们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行为引发的事故后果与东关乡政府没有利害关系。法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