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湛蓝午后 | 2007/12/12 15:15:45
评论言论:
先鄙视一遍1楼和9楼,本论坛没有领导!
楼主的初衷和计划都很好,对家乡的关注和热情更是值得大家学习,类似的想法在这个论坛成立之前的大方人在上海QQ群里已经讨论过,大家的计划和目的大同小异,内容和方向都很明确,但是在运作、监管、发展等方面,往往缺少细节上的关注。
首先来看看什么是基金会,我国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于今年的6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对基金会的定义是利用个人或者组织捐赠的资产从事公益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从这点上看,楼主的计划应该基本属于基金会规定的范畴,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一般意义上的基金会主要资金来源都是个人或组织的捐赠,而楼主提出的用部份基金入股参与创业投资的想法就有待商榷了。
基金的用途应该是用于各类公益事业,虽然楼主的“投资论”出发点也是为了帮助更多人同时获得更多基金,但投资必有风险,如果利用基金入股参与的投资失败了,那这笔损失该如何计算?由谁负责?因此这一点上个人觉得在基金会运作还未成熟和稳定之前不宜实施。
其次,单单一个基金会的运作尚且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在之下再分出若干分会的话,就更不具操作性了。作为非营利的公益性质基金会,其参与人员均不可能专职来运营操作(那些明星、企业家一类的名人不在此列,他们成立的各类基金会大都是为了各自的目的花钱聘请专人来运作的。),对于“爱大方”这样的基金会,运作人员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基本不可能有专职来做的吧),因此一开始的操作和运行应该尽可能地简便和实际,长远目标可以制定,但必须明确当前要做的是什么。
第三,运作和监管人员的问题。楼主洋洋洒洒数百字看起来的确鼓舞人心,可是缺少了一项重要内容:人!基金会由什么人来运作?这些人如何产生?对于他们的行为是否需要监管(涉及资金)?什么人来监管?如何监管?以上问题是任何与金钱有关的组织都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基金会的运转、形象、社会公信力。
第四,运作手段不明确。在楼主的文字中我们能清楚判断得出的都是一些大方向上的宏观内容,比如基金会的框架、发展目标、经济来源等,但是有一点楼主没有提及,那就是“阻力”!在我们现在的社会背景下(就以大方为例好了),这样的公益性组织被认可程度还非常低,利用一些什么样的运作手段来建立和提高自身形象、增加公众的认知,这必不可少,否则即使成立起来也可能只是个空壳,很难正常运转。因此对于是否需要政府介入、需要什么样的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建立几套完整的应急方案、危机处理预案等等,都必须提前计划和准备。
当然,以上诸多细节问题楼主不可能在一份初步的倡议书中全部涉及,偶一口气废话了这么多其实是有点吹毛求疵啦~!楼主在补充说明里提到目的主要是寻找发展方向,以及成立这样一个基金会的可能性。对此是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的: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呵呵,相关的规章和个人的一些见解都在上面了,楼主及进来的各位现在什么想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