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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
评论对象: 冰角 | 2007/12/19 10:27:46
评论言论:

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促进会名称: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二条 促进会的性质:在大方县文化局领导下,由所有在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大方人及大方本县有关人士、企业自愿参与组建的社团组织,并按有关规定在社团管理机关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促进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大方,促进各地大方人、企业等跨地区、跨行业的多种形式联合,关心和推动大方公益事业;组建创业机制,推动各地大方人的创业热情,并为其创业提供相应的帮助;共同投资,逐渐投资相关产业,整合内外资源,促进大方文化经济发展和各地大方人的发展生存空间。

第四条 促进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推动大方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组织公益募捐、筹资等渠道,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积极支助大方在教育、文化发展、文化古迹保护等方面的发展和推动工作;

二、组织各地大方人的创业培训,提高各地大方人的创业意识;

三、组建网站、出版会员通讯刊物,开展各地会员间信息、经营管理经验和公益活动交流;

四、建立文化发展专项公益募捐制度,对促进会所支助的公益项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

五、组织各地会员考察和学习,开展大方本县与各地的交流与合作,帮助县内企业和产品走出来,占领更多市场,提高县内企业产品品牌竞争力,为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帮助;

六、开展咨询服务,发展咨询事业,为县内企业提供市场咨询服务,为外地投资者提供市场支持;

七、筹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业。

第五条 促进会的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促进会的主管部门为大方县文化局,大方县文化局负责指导、推动、协调促进会的日常工作;促进会的登记机关为上海市民政局。促进会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并接受大方县文化局、上海市民政局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促进会的办公地址:设在上海。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促进会会员含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全国各地的大方人开办的企业、大方本县企业以及在全国各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大方人,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填写会员登记表,由本会秘书处审议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和会籍

一、权利

1、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4、优先获得本会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的会员通讯、融资投资、经济信息和各种公益活动资料;

5、会员持会员证到任何会员单位联系业务,有被提供方便、享受各项优惠条件权;

6、会员享有本会提供的免费法律支持服务,为全国各地大方人排忧解难;

7、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积极搞好经济合作,帮助本会会员企业产品提高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本县经济的发展;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支持本县在文化、教育、古迹保护等方面的发展,促进本县文化建设;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关心本会工作,及时提出发展本会工作的建议。

三、会籍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办理退会手续;

2、会员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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