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主题:
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
评论对象: 冰角 | 2007/12/19 1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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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象: 冰角 | 2007/12/19 1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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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由会员交纳会费;通过募捐;争取有关方面资助;促进会自办经济实体创收解决。
第十七条 经费开支:
1、用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的会务费用;
2、用于组织会员开展各种专项研究、经济交流、信息活动;
3、用于通讯联络、资料印刷等日常办公费用;
4、工作人员的津贴;
5、用于促进会组织的针对大方文化经济发展的专项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1、设立促进会财务帐户,专项用于促进会活动;
2、每年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3、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4、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终 止
第十九条 促进会终止,须有半数以上理事提出议案,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并在社团登记部门正式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大会暨首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