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浮云 | 2008/4/24 2:38:26
评论言论:
大方县地处东经105015/~106009/,北纬26050/~27037/,位于贵州省西北部,毕节地区中部,乌江支流六冲河北岸。东与黔西县毗邻,东北部抵金沙县,南与织金县接壤,西南与纳雍县为界,西部和西北部同毕节县相连。县城俱贵州省省会贵阳市
县境夏为梁州南城,商属荆州西境,周属卢夷之国,战国为夜郎国属地。
秦时,县境属汉阳县。
西汉元光五年(前130),置犍为郡,县境属犍为郡平夷县。元鼎六年(前111),平夷县改隶新置的牂牁郡。东汉建武年间,世距云南东川的昆明夷默部二十世孙勿阿纳向东扩展,据有黔西北及安顺、兴义一带,史称卢鹿部,县境属卢鹿部领地。蜀汉时,县境属罗甸国领地。
西晋永嘉五年(311),分牂牁郡的平夷、鳖2县设置平夷郡,县境属平夷郡平夷县。东晋元兴三年(404),改平夷郡平夷县为平蛮郡平蛮县。
萧梁初至唐龙朔初,县境无建置,均为卢路部领地。
唐龙朔三年(663),卢鹿部内附,在今县境内置郝、姚2州,后姚州并于郝州,隶泸州都督府,继隶黔州都督府,后改隶泸州都督府。
宋庆历初,县境内重置姚州。元丰四年(1081),以归来州(今四川叙永及贵州仁怀一带)赐罗氏鬼主。宋末,罗氏鬼主分其地为水东、水西2部,称“罗氏鬼国”,大方属罗氏鬼国领地。
元至元十五年(1278),罗氏鬼主内附,置罗氏国国安抚司。十七年(1380),改顺元路安抚司。二十年(1383),置亦奚不薛宣慰司,先后隶四川、湖广、云南行省,后置亦奚不薛总管府。大德七年(1303),罢亦奚不薛宣慰司、总管府等,并入顺元宣抚司,今县境属顺元宣抚司辖地。
明洪武四年(1371),改顺元路为贵州宣抚司。次年,升宣慰司,境内属贵州宣慰司领地。崇祯三年(1630),改贵州宣慰司为水西宣慰司,县境为水西宣慰司辖地。崇祯八年(1635),水西土司阿乌迷等将部分领地献出,镇将方国安开始建城,取名为“大方”。十年(1637)废州复置水西宣慰司。明末遭土司袭击,城毁。
清初,县境内仍为水西宣慰司亲辖地,隶贵宁道贵州布政司。康熙三年(1664),宣慰使安坤叛,五年(1666),战乱平息,在故址设府,取名为“大定府”,意为已平定安坤之乱,初隶平大黔威道;二十年1681),改隶贵西道;二十二年(1683),改黔西、平远二府为州,隶大定府;二十六年(1687),改大定府为州,隶属威宁府;三十七年(1698),裁水西、阿武二司。雍正八年(1730),恢复大定府,改威宁为州,黔西州、平远州、毕节县皆隶大定府;十一年(1733),设水城厅,隶大定府。至此,大定府领三州一厅一县。
民国三年(1914),废府,以附郭地置大定县,直隶贵州省黔西道;二十四年(1935),设立毕节行政督察署(后更改名贵州省第四行政督察区),大定为其所辖。
1949年,成立大定县人民政府,隶属毕节专员公署。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改大定县为大方县。今属毕节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