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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主题: 贵州省2008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评论对象: scheier | 2008/5/27 20:10:51
评论言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要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录单位报经同级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拟录用资格:

12006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

7、截止到2008930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10、经省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列入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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