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longhui | 2008/12/11 21:58:30
评论言论:
望在家的人相互转告。
发文地区: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9 |
大方县将在八个方面对发展畜牧业的养殖农户给予重点扶持 |
一是兴建养殖场的,其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无需办理手续,今后不再从事养殖的,恢复为耕地即可。 二是开展能繁母猪补贴与保险工作。对2007年年底存栏的能繁母猪,按每头10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同时,开展了奶牛和科技养羊项目的种羊养殖保险业务。 三是对良种繁育进行补助。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促进生猪品种改良。 四是扶持标准化规模饲养。对农民建立生态养殖小区达到一定养殖规模的,在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凡纳入畜牧局项目管理范围的,将对圈舍修建、良种引进、人工种草及购置饲草饲料、加工机械等进行补贴。 五是鼓励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积极贷款。对向银行贷款,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户)经向地、县畜牧局申请,可从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给予适当贴息。 六是按国家规定对五号病、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狂犬病等疫病进行强制免疫,给免疫牲畜佩戴耳标,免费提供疫苗和耳标。 七是对养殖专业大户、营销能人及加工企业创办领办畜牧专业合作社的,除在办证、用地、用电、用水方面相关部门给予方便和大力支持外,畜牧部门还将提供技术培训和政策咨询等服务。畜牧业的各种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业产业化等涉及畜牧业建设项目,均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八是鼓励养殖和加工企业积极开展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大方县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