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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自焚的不是生命,是尊严
评论对象: 朝歌 | 2009/12/4 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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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象: 朝歌 | 2009/12/4 14:06:17
评论言论:
“唐福珍自焚事件”固然是个悲剧,但这个事件的本身应该和现在的“暴力拆迁”区别开来,城管拆除的是违法建筑,换句话说该建筑不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接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这类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必须拆除的。当然,城管在执法方式上如果有欠妥的地方,责任人应追究相关的责任,但“违法建筑”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大家都不遵循法律法规,到处私搭乱建,建好后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岂是不乱了套?
我们在为死在挽惜的同时,还应该明白一个问题,无论是ZF还个人,还是应该遵纪守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