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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唐福珍自焚的不是生命,是尊严
评论对象: 流云无痕 | 2009/12/5 11:26:59
评论言论:
以下是引用朝歌在2009-12-4 14:06:17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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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珍自焚事件”固然是个悲剧,但这个事件的本身应该和现在的“暴力拆迁”区别开来,城管拆除的是违法建筑,换句话说该建筑不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接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这类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而必须拆除的。当然,城管在执法方式上如果有欠妥的地方,责任人应追究相关的责任,但“违法建筑”肯定是不对的,如果大家都不遵循法律法规,到处私搭乱建,建好后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个社会岂是不乱了套?

我们在为死在挽惜的同时,还应该明白一个问题,无论是ZF还个人,还是应该遵纪守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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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朝歌说:

不同意你的看法 人家住了十几年的房子 没有人来放个屁 现在因为要征地了 一句违章就想拆就拆 当老百姓是园中白菜啊?

就算是违章的 开始建设当时为什么不说?那是不是可以定某些人一个行政不作为的罪名?

不想和你老兄抬杠 只是觉得有时候某些人做事很过 为什么当时不来说人家违章呢 因为那是事不关己 就算是他分内事也是的 一杯茶 一杆烟 一张报纸过一天的不是一个两个 现在很积极了 因为要征地了 征地好啊 要赔偿啊 要给钱啊 问用地单位要钱的时候是不会少一分的 呵 好了 违章建筑给你说个成本价赔给你 对得起你咯 不服 判你个暴力执法 看你爽不爽

恶意的猜测一下 是不是有关部门(靠 好一个有关部门)觉得如果催大家都把房产证什么的办了 那到时候拆迁的时候就要多陪点钱 很好 你爱修就修吧 等我想征地赚钱的时候好有个堂堂皇皇的借口随便猜你房子

这个和把猪喂肥了又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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