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象: wwxxyy2010 | 2009/12/5 16:08:44
评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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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朝歌在2009-12-4 14:06:17的发言:
不同意你的看法 人家住了十几年的房子 没有人来放个屁 现在因为要征地了 一句违章就想拆就拆 当老百姓是园中白菜啊? 就算是违章的 开始建设当时为什么不说?那是不是可以定某些人一个行政不作为的罪名? 不想和你老兄抬杠 只是觉得有时候某些人做事很过 为什么当时不来说人家违章呢 因为那是事不关己 就算是他分内事也是的 一杯茶 一杆烟 一张报纸过一天的不是一个两个 现在很积极了 因为要征地了 征地好啊 要赔偿啊 要给钱啊 问用地单位要钱的时候是不会少一分的 呵 好了 违章建筑给你说个成本价赔给你 对得起你咯 不服 判你个暴力执法 看你爽不爽 恶意的猜测一下 是不是有关部门(靠 好一个有关部门)觉得如果催大家都把房产证什么的办了 那到时候拆迁的时候就要多陪点钱 很好 你爱修就修吧 等我想征地赚钱的时候好有个堂堂皇皇的借口随便猜你房子 这个和把猪喂肥了又啥区别???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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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段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提供的资料:
胡的建筑修建于1996年,当时与金华村委会签订了建房协议,与村委会的合同中注明由村里办理手续,费用由胡方支付,但一直未能办下来。2004年8月3日,村委会干部给金牛区规划局打电话咨询,次日,金牛区规划局工作人员实地察看胡的建筑,让其准备三份规划图,后来将胡的建筑划在红线内,并加盖公章。据胡的亲属向本报出示的规划图上,上面注明在红线内补办手续的字样。
据胡称,金华村委也向上级部门申办企业用地手续,但后来到国土局办理手续时,却适逢时任金牛区国土局局长马建国因为涉及挪用公款案被“双规”,因涉及人员调整未能办理。到了2005年再去申办时,村委会已经得到通知称要修市政道路,也将要进行动工搬迁,于是胡的厂房用地手续就此搁置,最后在2007年被认定属于违法建筑。
据胡称,金华村委也向上级部门申办企业用地手续,但后来到国土局办理手续时,却适逢时任金牛区国土局局长马建国因为涉及挪用公款案被“双规”,因涉及人员调整未能办理。到了2005年再去申办时,村委会已经得到通知称要修市政道路,也将要进行动工搬迁,于是胡的厂房用地手续就此搁置,最后在2007年被认定属于违法建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其土地权属性质还是集体所有)的审批机关是县(市)级人民政府,如果是征用(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其土地审批权限是省人民政府,换句话说,金华村委会无权和胡家签订建房协议,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只有在农民建房申请上签署意见的权力,申请交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金华村委也向上级部门申办企业用地手续”,从这一句可以看出,胡家当初申办土地的用途为生产经营性质,按土地管理法,这类用地必须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村委会是无权申报土地征用手续的。
事实上,从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角度上看,胡家这宗土地在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上都是无法获得合法的土地及房屋产权手续的(其中涉及的内容太多,有兴趣的网友可和我交流),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一个违法建筑,为什么会从1996年生存到现在?在修建和生产的时候,村委会、乡级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为什么不去处罚、监管呢?难道都没看见?不用说大家都知道,这里面估计有太多的见不得人的交易。
我个人觉得,现在把责任推在事件的直接引发者--城管执法队太简单了点,从根本上说,村委会、乡区两级人民政府、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责任更大,这个事件何去何从我们还在拭目以待。
ZF在处理这个事件上也许处于两难的景地,如果处罚ZF或相关单位,给死者一个说法,会使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对ZF的去信任,现在的拆迁行为其实都是政府行为,哪个房开商狗胆包天,如果政府不把土地使用权给他,他敢去强拆别人的房子?
如果处罚死者的家属,无疑会加剧现在愈演愈烈的拆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