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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婚外恋在论坛上自曝是否恰当?
评论对象: 朝歌 | 2008/9/3 23:59:35
评论言论:
以下是引用爱青衣在2008-9-3 21:35:16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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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朝歌在2008-9-3 11:22:53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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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知道有妇女个性解放的先驱:“潘金莲女士、潘巧云女士(拷,都姓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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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朝歌说:

不用老是拿这两位潘女士说事,无论是潘金莲还是潘巧云,究竟是仅出自施耐庵笔下的文学人物,还是实有其人?本来就不得而知,这两个女人为何都姓潘?也不得而知,也许仅是巧合?也许是作者施耐庵有什么情结?呵呵!

这两个女人,一个嫁给卖烧饼的残疾人,一个嫁给整天杀人砍头的刽子手,都是不得幸福的,那个年头男尊女卑,女人根本不可能主动提出离婚,为追求幸福与自由,往往要付出血与泪甚至生命的代价,可千百年来却一直成为人们心目中伦理标杆上最反面的典型,实在是不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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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爱青衣说:

两位潘女士是否真有其人其事并不重要,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所谓的“婚外恋”,导致了多少家庭婚姻破裂、甚至家破人亡!给多少无辜的家庭和孩子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如果这种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行为还值得赞颂的话,我们的社会伦理和社会道德底线在哪儿?

再来谈谈两位潘女士,在楼上的眼中,武先生因为身材矮小,所以叫做“残疾人”,因为娶了一个漂亮的老婆就该死于非命?因为“婚姻不幸福”就可以杀人?我认为这种思想近乎于恐怖,是反人类的,严重的不尊重人权和歧视残疾人,难道残疾人就不是人?就不该享有人应有的权利?

在楼上的言语中也透露出严重的职业歧视,卖燒饼的又有何低贱?,他是在用自己的劳动养活他自己和他的老婆,我认为这是最光荣不过的事!杨先生的职业是“刽子手”,类似于现代社会中的公安或人民武装警察,难道这些执行处决罪犯的人就不该拥有家庭?他们的老婆因为他老公的职业就可以“婚外恋?”这是一个什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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