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大方论坛交流讨论区原创心情 → 查看评论    点击复制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共分享!
将本页内容分享到:            

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婚外恋在论坛上自曝是否恰当?
评论对象: 朝歌 | 2008/9/10 15:58:46
评论言论:
以下是引用水湄伊人在2008-9-10 8:55:39的发言: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楼主越说越过分了!越说越离谱了哈!

难道男人和女人之间

就只有楼主说勒啊样子龌龊,啊样子肮脏?

难道就不能有第四种情感?

何来的"恋"?!又何来的"绿"?!

还两"潘"?!怎么不说说西门庆,不说说陈世美?!

楼主思想如此之烂!

简直烂进骨髓!烂进神经!烂进系统!

貌似楼主属于"绿"队成员

故而如此"愤言",如此口无遮掩

心理偏差如此之大,建议楼主去看哈心理医生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水湄伊人说:

我们的当事人在千呼万唤之下,终于站出来了,并且直接抛出了“第四种感情”理论,令人佩服!在下才疏学浅,只晓得有“亲情、友情和爱情”,不懂啥叫“第四种感情”(斯皮尔伯格先生的“第三类接触”倒是看过!),看来我们的当事人确实是玩弄感情的高手,但对于我们这种没啥文化的外行人看来,你的“第四种感情”和搞破鞋没啥区别,你老公的帽子上难免还是有点“绿油油”的!

西门大官人、海和尚,他们和“两潘”都是一丘之貉,是典型的“jiang夫淫妇”,他们玩的是不是你玩的这种“第四种感情?”,或者是哪一种感情,请这位“第四种感情”高手不吝赐教!

说本人“思想如此之烂!”这就是你的不对了,如果本人是真的“烂”的话,与你真的“干”相比,那是小巫见大巫,借用一位名人说的话就是:我是“口的巨人!”,你是“行的高标!”

至于说本人是“绿的成员”,那更抬举我了,本人属于比较传统的那一类人,哪里敢向你的老公看齐,你老公那种待遇太高了,你的那种“第四种感情”的高帽子只适合你老公戴!


反对方

支持方

反对方人数(0
支持方人数(0

中立方

中立方人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