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大方论坛交流讨论区灌水专区 → 查看评论    点击复制地址,传给QQ/MSN上的好友共分享!
将本页内容分享到:            

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偶然(徐志摩)
评论对象: 浮云 | 2007/12/15 21:11:20
评论言论:
以下是引用湛蓝午后在2007-12-12 16:39:12的发言:

陆家之前是常州世代书香的望族,陆小曼自小就受琴棋书画的熏陶,而且法文英文也很牛。诗人就是诗人,不是一等一的女人是不会轻易追求的。

诗人和陆小曼的丈夫是好朋友,在一来二往的拜访中,两个浪漫得一塌糊涂的文艺青年不可自拔地热恋起来。1926年阴历七月七日传说中的牛郎织女相会的日子,两人终于排除阻力订婚了。这年的阴历八月二十七,两人在北海结婚,由徐志摩的老师,林徽因的老公公梁启超证婚,胡适做介绍人。一个比一个大牌啊!

楼上好多都是徐粉,我也较喜欢徐诗,不过达不到粉的程度。

梁启超算是徐志摩的老师,在婚礼进行中引经据典地来了一通训词,训斥这一对新婚夫妇:“你们都是离过婚,重又结婚的,都是用情不专,以后要痛自悔悟,重新做人”。最后一句“祝你们这次是最后一次的结婚!”

我倒是算半个胡粉,半个的意思是我很喜欢他,佩服他的文才和文胆,但又达不到现在粉丝的程度。关于胡的文采,好多人都知道他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角,是白话文和新诗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很多人爱引用他自己说的“但开风气不为师”来证明他文学才能的一般,其实这只是他的谦虚,五四时期的学人学生还是比较哈胡的,在台湾更是延续了多年,大陆因为五十年代批胡,所以80后之前的人对胡没有印象和实感。其实对多数大陆人而言(当然是说已经近现代化的城镇人),即使没有读过胡适的诗,也唱过他的诗。没错,说的就是多数,楼上的好多都会《兰花草》吧,‘我从山中来,带来兰花草......’,这就是胡适的白话诗改编的,大约作于1921年。

小曼英文挺好,算是胡适的学生,他们通信多数用英文。


反对方

支持方

反对方人数(0
支持方人数(0

中立方

中立方人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