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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2012中央二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评论对象: 贾正金 | 2012/3/14 14:12:55
评论言论:

九、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对内对外开放

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开发,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四十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依法调整政企之间、政资之间、政事之间、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少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鼓励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联合重组,支持军地融合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在贵州率先开展全国电力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方式方法。理顺煤电等产品价格关系,适时调整西电东送电价。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编制毕节试验区深化改革试验方案和规划,拓宽改革试验内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十三)深化区域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构建产业分工协作体系。完善黔川渝区域协作机制,深化与成渝经济区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轻工、能源原材料等领域的合作,推进渝黔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参与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统筹攀西 六盘水经济区规划建设,强化资源集约开发和循环利用。促进滇黔桂粤西江流域航运、能源、旅游等领域合作。推动泛珠三角地区合作,拓展区域合作空间和领域,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经济联系,承接产业转移,打造东西合作示范基地。

(四十四)扩大对外开放。

充分利用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泛珠三角地区等平台,积极参与东南亚、南亚等国际区域合作,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把贵安新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形成以航空航天为代表的特色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的资源深加工基地、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在土地、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和国外优惠贷款。在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海关,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建立加工贸易承接基地。拓展对外贸易市场,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支持国家级出口基地和输港澳鲜活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服务外包等,鼓励具备援外资格企业积极参与援外工程项目及其他经援项目竞标。

十、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

(四十五)财税政策。

充分考虑贵州的支出成本差异,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加大对交通、水利、教育等领域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适当提高部分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的税率标准。研究完善水电税收政策,进一步使当地分享开发成果。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适当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促进贵州社会公益事业协调发展。

(四十六)投资政策。

国家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要提高对贵州公路、铁路、民航、水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强化项目监督检查。

(四十七)金融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贵州的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限额,对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贵州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保险资金探索参与贵州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公用及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作。支持贵州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发展创业投资,规范发展股权投资。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开放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四十八)产业政策。

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在国家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放宽贵州具备资源优势、有市场需求的部分行业准入限制。对有条件在贵州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予以优先规划布局并优先审批核准。合理确定贵州节能减排指标。加大中央财政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改革试点,积极指导贵州加快煤炭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合理布局和有序投放矿业权。对重点煤炭资源开发项目,使用中央地勘基金、省财政出资的煤炭勘查项目,国家规划明确的煤炭资源开发配套勘查项目,以及已设煤炭采矿权的资源枯竭大中型矿山企业周边和深部不宜单独设置采矿权的零星分散煤炭资源勘查项目,优先审批设置探矿权。对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优先保障当地居民用气和在当地转化利用。

(四十九)土地政策。

全面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支持贵州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管控、动态评估与适时修改机制。在贵州开展国土规划编制试点。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贵州的倾斜支持力度。支持贵州健全并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支持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将贵州确定为全国开发未利用低丘缓坡实施工业和城镇建设试点地区,相关指标单列管理。支持探索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折抵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途径。在毕节试验区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配套改革试点。

(五十)人才政策。

支持贵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引进、培养、使用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大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与贵州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任职交流工作的力度。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支持贵州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千人计划”、“百人计划”、“西部之光”、“博士服务团”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才和引智项目向贵州倾斜。实施“贵州专门人才培训工程”和“院士专家援黔行动计划”。支持建设遵义干部学院。逐步提高贵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五十一)对口支援政策。

鼓励东部发达城市对口支援贵州欠发达地区,确定“一对一”结对关系和主要任务,制定对口支援实施方案,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创新对口支援方式,支持支援方和受援方共建产业园区,推动招商引资、企业合作和利益共享。完善中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机制,实现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覆盖。发挥毕节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统一战线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活动,参与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任务

(五十二)强化组织实施。

贵州要发扬“开放创新、团结奋进”的时代精神,抓住机遇,励精图治,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任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与有关省份和企业的互动合作,扎实推进本意见实施。鼓励积极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试点和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另行报批后实施。

(五十三)加强指导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和职能分工,结合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综合协调。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五十四)推进对口支援。

东部地区对口支援城市要建立相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对口支援具体措施,注重实效,创新形式,加大帮扶力度。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本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与贵州的资源、劳动力、市场等优势结合起来,支持企业到贵州投资创业,鼓励人才相互交流,形成区域间协调互动、共同发展新局面。


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戮力同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推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 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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