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贾正金
-- 发布时间:2019/1/9 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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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理上来说,房东出租房屋,纳税是必须的。 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信息的不透明,房东是否真正纳了税,全看其属地税务机关的态度。税务机关如果肯下功夫,税就收上来了,不用租房者提供租房证明。 但是,目前我国的状况是,在一线城市,租房市场远远不能不能满足需求。 在这样的环境下,房东交税后,可以通过抬高房租将这笔支出转嫁给租房者。 于是,新的税法出来之前,租客对于房东是否纳税并不关心。而且,为了少交房租,大家都不希望惊动房东提醒他去纳税。 但是当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纳入了住房租金,双方的利益出现了分野。 这涉及到了三个方面:税务部门、房东、租客。三方都有理: 税务部门要求申请者出具租房证明是必要的,总不能凭申请者张嘴一说就点头同意吧; 租客要求房东出具证明,也是合理要求,房东有责任履行这一义务; 房东因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而要求涨房租,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也无可指责。 于是,这一场看似惠及百姓的动作,几张表填下来,兜兜转转,情况基本有了结果: 税务机关虽然让出了部分个税,却可能通过收取租房税而得到了更多的税收,等于赚到了; 房东虽然缴纳了租房的税,却因为房租上涨而得到了补齐,没有损失; 租客虽然得到了专项扣除的实惠而少交了个税,却因为需要多交房租而空欢喜一场,甚至可能需要更高的住房支出! 还想通过个税专项扣除来让租房者减负,结果呢,东奔西走,低三下四,上蹿下跳,却落得个空欢喜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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