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兄所云之疵,余亦深然。
祖父小传
绪言
祖考讳扬光,汉王陈友谅之裔也。1363年,汉王与朱元璋战鄱阳湖,太子善、次子理佐于麾下。汉王中流失薨,三军尽溃,善见执,理还武昌嗣位。执善者,1360年降朱之汉将也,与太子有故,阴纵之。闻理王,不往投之。明年,理降,受爵归德侯,善知祚尽,隐入蜀,居富县四十年而卒,葬江之阳。
后百年,其孙曰英者,与术者交,延之相曾祖之墓。术者知其贵地,嫉而诳曰:“某山某庙断龙脉,法当绝嗣,勿使为患。”英亦略知堪舆之道,然其言,遂择吉日迁之。发曾祖墓,则二灵鹤自棺下出,循江而飞。乃知见害于术者,急负曾祖骨而策马追鹤。沿支流入黔,至于以拉,马累而毙,鹤杳,便葬遗骨于是,徙居焉。后十四世而有吾祖。
祖乃曾祖长子,其下有弟五,妹三,曾祖母产阿九后亡,时祖年十八。祖父少武勇,性刚直,又最孝。善使枪,百里内无出其右者。黔北之地也,岁寒则冰雪封山,饥狼觅食入村中,多为害。祖每举枪射之,有遁者,辄踏雪追毙而还。
祖二十而未娶,值曾祖病危将卒,执祖之手曰:“报应也,余孤,今亦使汝兄弟孤。昔余十岁父陨,十一母出,而幸保百亩祖田不为外人取,又益田百亩,置房十间。今汝弱冠,较余之始孤,长也,向闻说书者云:丁山强过薛仁贵,哪吒强过李天王,家当之托于汝,余无忧也。五弟三妹,代余父之,良媳贤婿,代余择之,勿使受屈。”祖衔泪诺之。曾祖既殒,祖倾家葬之,戴孝三年,娶罗氏以执家。时军阀相侵,战乱不止,寇匪横行,行旅者命如草芥,而滇黔不产盐,不可不货于川,货者三月能返,道遇匪,多不还,故盐益缺而值暴涨。且其在四川、西康之田也,贱如土石。由是将仆从及弟之长者,贩茶盐于川黔间。购茶于黔北,鬻于成都,又货盐而返。朝发乌蒙,暮宿赤水,三月而返,则得巨利。曾遇数寇窥马,举枪与战,杀敌数而自伤一,吾祖独毙四人。
由是祖名始噪于同道,寇多服之,称兄弟,不复为害。过关卡,军官亦识之。于是得号曰:陈大爷。尝有寇过吾镇,所经诸村无不烧掠殆尽,至于吾村,曰:此陈大爷村也,勿扰。其首领乃备礼谒吾祖,畅谈如故人。
居数载,积攒愈丰,举村之田,购入其半。于是友富者,济贫者,人皆与之善。时有保长曰陈少武者,下以抓壮丁故,结怨于众人,上以缴税不利,见责于县吏,匪寇至,则避不敢出。居其位久,自以不能胜,举祖代之。祖以壮丁充保公所,出私资整备,训数月而可与匪寇峙。县中兵弱,不足以拒匪,故上官大悦吾祖,由是保内壮丁不输军中。盖驱寇保家产、妻儿者,不愿为者谁何?于是上下俱悦,又以功免税,众感保长愈甚。
祖前妻罗氏,父之前母也。时祖父忙于外,祖母则劳于内。祖母乃大家女,掌家执事甚当。祖父爱诸弟者,言语之间耳,衣食冷暖,皆出于祖母。入三年而诞一女,吾大姑也。罗氏产后卒,祖父鳏数年,而后续刘氏,是为家严之母。
后五弟踵冠,三妹及笄,皆婚于豪门,弟则分房地与之立户,妹则厚奁。最幼者,妹阿九也。及笄,吾祖母刘氏已生三子一女。阿九貌超群,性和,诗书女工无所不精,祖最疼之,祖母亦爱之最甚。故祖鬻田近半嫁之。出阁之日,攥祖衣袖哭半日始去。
后数载,贵州解放,收祖之产充公,以其开明之士,房舍留十一。居六年,生吾父。至59年,反“右”者讼吾祖以私藏鸦片。质,遭嫉之者陷,见拘,役于石厂。家益衰,远困于昔时贫农矣。
吾祖刚烈之身,且甘受狱卒小吏之辱耶?故常逆监工,监工减其食而益其劳,每倦怠,鞭笞毒打。
是年冬月初七,晨霜蔀石,山雾遮天。群犯既出工,鞭声嚎声遍于野。祖形如枯槁,摇摇而来,衣衫褴褛,双手犹枯松,冻伤鞭伤混不可辨。时值举国之饥荒,群犯所食者何,不可知尔。吾祖负石背上,晃如风中草,三步而倒,则所负巨石压其身。待旁者启石,已然止息,享年51。
时吾父尚三岁,食不得饱者曾不知几日矣。见祖父尸陈于堂前,不解其已非活人,爬于侧,拉其蔽衣,嚎哭曰欲食。四座皆掩面而涕下。
赞曰:
鲲鹏于飞,扶摇而驰。
泽雉游野,顺风欢嘶。
时不待士,士却待时。
首阳薇少,易水寒迟。
皇皇七尺,而今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