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后申领居民身份证。
2、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3、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5、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如何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用于办理乘飞机车船手续,急需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验以下证明证件后,由派出所开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户籍接待室办理。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证明;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经常戴眼镜的公民应交戴眼镜的照片)。
如何办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的证明;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经常戴眼镜的公民应交戴眼镜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