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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种情形
东斜吸毒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业余侠客
文章:180
积分:1320
注册:2007年3月21日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共有20种情形,包括劳动者被迫辞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8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10、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发贴心情东斜吸毒说:

2008/4/1 11: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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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青衣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业余侠客
文章:203
积分:1330
注册:2008年3月18日

这是今年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吗?
发贴心情爱青衣说:

2008/4/8 9: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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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蓝午后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论坛管家
等级:超级版主
威望:1
文章:1672
积分:11400
注册:2007年3月17日

在这些条款上,新旧合同法好像区别不大的。
发贴心情湛蓝午后说:

一念起,万水千山;一念灭,沧海桑田!

2008/4/10 9: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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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hui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职业侠客
文章:395
积分:2467
注册:2007年3月17日

细阅,多谢楼主共享。

发贴心情longhui说:

2008/4/16 16: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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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观天上云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等级:业余侠客
文章:205
积分:1411
注册:2008年4月3日

呵呵,好像大城市里的上班族经常和公司打官司,这些条款的确很实用,不过上面好像也有人提到了,现在是新的劳动法,不知道这些条款是新的还是老的,要是老的话就可能误导人。
发贴心情坐观天上云说:

2008/4/22 9: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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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爱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光脚丫
等级:新手上路
文章:46
积分:377
注册:2007年4月20日

目前似乎还没有发现什么相关的纠纷报道!着实遗憾,也让人观望。。。。
发贴心情错爱说:

2008/6/8 18: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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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女孩的小辫子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等级:论坛游民
文章:90
积分:593
注册:2007年7月24日

晕楼上的,没有纠纷还遗憾啊……
发贴心情扎女孩的小辫子说:

2008/6/11 11: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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