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末代小脚女人
生活在大方、毕节一带的小脚女人,全都出生在上世纪30年代初,大多都是本地女孩,她们从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其未来的婚姻生活。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五代之后缠过的小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到清朝。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
缠足的另一个目的。缠足后脚小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给妻子鞋穿;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而实际上,在贫穷落后的中国,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尤其是农村妇女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天足的女人所付出的很多很多。
缠足这一习俗。从中国古代宫廷,大都市一直蔓延到大方、毕节当时这样相对的穷乡僻壤,体现了中国封建体制下独特的审美标准和男尊女卑社会结构的沿袭。
21世纪的今天,生活在贵州玉龙乡的近三十位裹脚女,勤劳、朴实,大多数儿孙满堂,晚年生活都还过得去,当问及过去裹脚的感受是时,都笑笑答:父母之命不能违抗嘛,其实哪个都不愿意。真可谓是中国末代小脚女人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