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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更 改 姓 名

1楼
漫步者 发表于:2006/9/4 16:19: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2楼
看客 发表于:2006/9/4 17:04:07

说得轻巧,上次有个小女孩家里给她改姓,不也未遂嘛。

3楼
longhui 发表于:2006/9/5 1:12:58
改名字听说不好改。
4楼
ALINA 发表于:2006/9/7 15:14:23
现在想改名字,一个字------难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5楼
毒药 发表于:2006/9/8 10:14:55
很好改的嘛!只要多给点rmb给警察同志。一分钟搞定。
6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3:10:14
什么都要讲关系人情,中国千百年来就是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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