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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媒体使用网络语言将受限 "PK"等词不能乱用

1楼
叶长青 发表于:2006/9/13 9:51:18

由“超级女声”制造出的一批新新人类的词汇,诸如PK(对决)等曾一度频率极高地被用于公共媒体,甚至出现在报纸的新闻标题中。但今后,PK、MM等新兴语言的使用,可能会受到制约。今天上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正式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Adforward End-->  出台草案规范网语

  为规范普通话使用,草案要求公务员公务活动用语、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视影像作品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服务用语、各类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等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会展业、大型活动等重要领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进行了规定。

  市教委主任张伟江表示,对目前存在和正在发展中的网络语汇不宜作简单化的绝对禁止,需要区别对待:对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中一部分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的,以数字或符号代替中文词语或词义的,如以MM代替妹妹等,用“表”来表示“不要”等,需要限制其使用的范围,否则会影响汉语的健康发展。

  草案第十三条因此明确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夏秀蓉说,这意味着,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将从法律上得以认可。新闻媒体的用语用字强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说,像MM、PK等这样的时尚词汇,受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中老年人就不懂它的意思,如果在报纸等大众传媒里出现,往往使人一头雾水。即便内容需要,不得不出现,也应注明它的中文含义。

  外文标识汉字标注

  同样,纯粹的外文标识今后也可能不再允许存在。草案规定,在国家机关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的,须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标注。

  此外,考虑到方言的使用价值和特殊的文化价值,针对社会上目前认为推广普通话压缩方言的生存空间的误解,草案还专门列出条文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方言的变化、发展情况进行研究。以体现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消灭方言的政策。 作者:□记者 程贤淑      

  焦点关注:《语言文字法》该不该有“PK”“粉丝”?

  “美眉”等如何规范?

  “知道‘玉米’是什么吗?”记者问一位年过半百的立法专家。专家马上回答:你不是在玉米地头这么问,我就知道你说的是一个“小超女”的歌迷。

  记者再问:“粉丝”是什么?

  立法专家脑筋急转弯:肯定不是吃的,不就是一大群歌迷、影迷嘛。

  至于什么是“美眉”,立法专家说,这太简单了,就算是“菜鸟”也知道,漂亮的小姑娘嘛。

  可当记者拿同样问题问石库门里的一位老妈妈,老妈妈根本听不懂。记者解释了一番,老妈妈说:“妹妹,你怎么瞎话连篇呢!”

  是的,当“玉米”不再只是指称一种粮食,“粉丝”不再只是一种南北货,“美眉”并非“美丽的眉毛”,它们的新义,有人了如指掌,有人不知所云。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交际,当这些词语在交际引发了障碍,人们担心,汉语的纯洁性遭遇了挑战,应当立法规范。


2楼
看客 发表于:2006/9/13 11:07:37

纸媒和出版物显然必须遵循规范,而网络等地方的言论不能控制,只能引导。

另外,抗议言论不自由。

3楼
漫步者 发表于:2006/9/16 16:08:56
这是正统文化与流行文化之间的冲突。不算是大矛盾,既然相关单位都注意到了,应该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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