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聚饮酒应适度
高致贤
日前赴阳朔旅游,该县人大常委副主任、文联主席李寿平兄设宴为我“接风”——与阳朔文友相会。寿平带了xx大曲、xx葡萄酒、xx啤酒等名牌酒上桌,拟与我痛饮一番。可我曾因喝酒弄坏了胃,不能再饮酒了,于是,他们便让我以奶代酒,其他人也各取所需,量力而饮,没有硬劝,显得文明而又热情,令我感慨万千。不禁想起家乡的饮酒情况:故乡,逢年过节,聚亲会友,凡有高兴的事儿,均会以酒助兴,热情待客,且以客人喝醉与否来衡量主人的热情程度。故出现“感情深,一口吞(一杯)”、“宁愿喝得伤身体,也不拒喝伤感情”之类的劝酒——实为灌酒词,不让客人一醉方休,便不足以表达主人之热情。故尔酒杯一端,不问时间,也不上班。所以,有的喝得通宵达旦,甚至有连喝几日,非把客人喝醉不可,还称之为“民族风俗”。因而,常常造成轻财掀桌砸碗不欢而散,重则拳脚相加伤了身体。这种习俗在官场更甚,故有行政专职陪酒员。官场中因酒殉职者也不鲜见。
我并非一味反对喝酒,但认为酒可饮而须适度。愚以为,逢节过假,亲友相聚,饮酒助兴,畅叙时情,无可厚非。席上有酒,可以活跃气氛;适度饮酒也能舒筋活血。可是,这应强调的是“礼仪”而不是“酒”。饮酒过量便会失去礼仪,显出野蛮。我以为:酒可饮而须适度。这里的适度有两层意思:
一是喝酒数量要适度。酒精可以使人中毒,中毒者往往不能自拔。亲友相聚难得,本应畅饮一番:举杯诉衷肠加深理解,或互相勉励展望前程。可是,一旦喝醉了,便会忘乎所以。若遇酒性恶劣之辈,还会借酒逞凶,酒醉思仇人,争吵起来,动脚动手,轻则杯盘高唱,重则桌凳飞舞,主人一片好心,耗资费力,换个极大不块;重则酿成祸殃,好友变为仇人,留下身心创伤。
二是饮酒时间、次数要适度。有的人坐上酒桌便猜拳行令,从早到晚又通宵达旦,没完没了。或“南争北战”,双方对垒,盯住对方,只想取胜,不顾人情,何谈叙旧?有的人一天饮几次,一次饮多时,好容易一次的亲友见面机会,满腔情愫全泡在酒杯之中。每日昏昏大醉,无暇无力与亲人叙情,失去亲友相聚之意义,带着一肚酒精分别。
如此喝酒,不敢断言“喝坏了党风”,却可以说它“喝坏了胃,喝得亲人感情大倒退”。既伤身体,又伤感情,还影响了工作和人际关系。
古言之“无酒不成礼仪”,讲的是重礼仪而非重酒,只是以酒助兴,高兴而已。互相祝福,共叙友情才体现礼仪。为喝酒而喝酒,就还有什么礼仪可言?
最怕的就是别人劝酒
在外好控制一些,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