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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7:59:39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单位负责人:王布丰
地 址: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内
电 话:0857-5221392
主要职责
1、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2、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3、办理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来文;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4、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5、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
6、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8、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9、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10、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行政赔偿等事项。
11、做好行政事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县政府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分配和县人民政府大院的规划、建设、管理。
12、负责县政府办公楼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安全保卫;协调县人民政府大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2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0:02
财 政 局
单位负责人:吴学勇
电 话:0857-5221878
单位地址:大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指导全县财政工作;拟定全县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及全县预算草案,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并对全县财力实施综合平衡;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县级财政预算、组织和监督各级预算的执行;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用和拨付。
3、贯彻落实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资金。
4、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确定财政税收计划,按权限提出税收减免、税目税率调整建议。
5、管理全县财政公共支出和县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预算内经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开支的标准。
6、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7、管理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8、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9、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法令和对农业投入的法规,组织农业各税的征管和财政对农业投入和管理工作,管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
10、负责政府引进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外事经费、非贸易外汇额度、审核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用汇指标。
11、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核和评审、管理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12、负责对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13、负责审批和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上交本级财政的收入,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4、负责农业四税任务的分配、征管和减免数字的审核报批工作。
15、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1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0:19
统 计 局
单位负责人:彭 刚
地 址:大方人民政府大院内
电 话:0857—5221185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方法及统计报表制度,制定全县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建立全县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体系,组织领导全县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管理全县社会经济调查,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具体组织各项统计调查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规范统计数据网络。
6.管理全县的统计事业费及专项经费;协助管理各乡镇的专职统计人员或兼职统计人员;协助毕节地区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全县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0:33
农 业 局
单位负责人:李永明
地 址:大方县城中社区
电 话:0857-5221652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机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农机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拟定调整农产品、农机器械、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农业产业、农机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3.参与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农机和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按照中央和省、地、县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调节农村经济中的利益关系;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农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4.研究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农机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农机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农机生产资料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信息统计,指导主管产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农机生产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指导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组织全县拖拉机、农用运输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
6.拟定农业、农机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农机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行来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
7.研究拟定农业、农机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农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参与农用油料的供应、优惠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县植物检疫、作物病虫鼠草害的预测预报,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全县农业、农机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技术干部的培训、农民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5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0:55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单位负责人:李云海
地 址:大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电 话:0857-5221900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计划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战略决策。
2、根据国家、省、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及区域经济调节的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3、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资金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上报,参与本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会签。
4、研究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批或申报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定额。
5、研究提出价格建议,审核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6、研究拟定全县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7、按照《招标投标法》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投资中介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质、按时竣工投产;负责重点项目的后评估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
8、按照国家培育市场和发展市场体系的总体规划,培育和发展我县的市场体系,组织拟定全县性、重大区域性的批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与重大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我县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建议。
9、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地区差距的政策措施,参与扶贫开发;拟定和协调环境保护、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
10、协调铁路、公路在县内的建设事宜,负责铁路等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及建设中的协调工作。
11、做好全县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搞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对本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意见,指导协调全县各部门的计划工作。
12、抓好以工代赈,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计划、上报和项目的实施工作。
13、做好招商引资、西部开发、对外经济协作等工作。
14、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性行研究报告的审批和上报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6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1:19
经 济 贸 易 局
单位负责人:惠汝龙
地 址:大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电 话:0857-5234321
工作职责:
1.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战略决策。
2.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县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全县经济指标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审、上报工作;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指导工商企业投资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全县总量平衡;研究提出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等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实施监督。
4.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并组织企业开拓市场。承担牲畜屠宰的行政执法职能。
5.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贯彻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组织协调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6.组织和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组织和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管理全县散装水泥工作。
7.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8.承担电力、医药生产和流通、机械制造、燃气用器的生产、石油产品经营资格等的行政管理职能;承担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营运监管职能。
9.组织和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贸易协作。
10.承办县人民政府、地区经贸委、地区贸易合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1:34
公 安 局
单位负责人:郝滇明
地 址:大方县南街
电 话:0857-5223611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领导和监督全县的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下级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3.组织实施县境内重大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处置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4.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指导、监督县境内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县内群防群治网络;严格控制社会面、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区的防范机制。
6.指导全县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教育、感化、挽救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调查了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现实表现,对被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实行监督。
7.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8.组织实施县境内公安机关消防工作,协助乡(镇)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并领导消防大队的业务工作。
9.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依法管理县境内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研究其活动规律和犯罪动机,完善管理手段。
12.承办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以及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报批工作。
13.组织公安机关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
14.组织、开展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5.根据《警务督察条例》和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开展督察工作,查处违纪案件。
16.规范并组织实施县局民警的教育训练,开展县局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17.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与“我是小狗”等各类邪教组织的斗争工作。
18.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8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1:55
监 察 局
单位负责人:宋德义
地 址:大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电 话:0857-5221501
9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2:13
粮 食 局
单位负责人:邱庆林(副局长主持工作)
地 址:西大街北段
电 话:0857-5221056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 、政策,研究制定我县粮食供应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供应流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国家政策和规定,指导、监督粮食企业搞好粮食流通和粮油的购、销、调、存、加进行宏观管理。
3.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征定购任务,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的政策,抓好优质优价收购,推动农村粮食生产结构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奖金封闭运行工作,指导、监督执行粮食收购价格;粮食市场进行宏观管理。
4.维护粮食流通正常秩序,稳定市场粮价;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城镇居民、灾区、水库移民、缺粮和贫困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安排国家和本县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5.按照顺价销售原则,指导本县与省内外地区间粮食余缺调剂,执行上级安排的粮油调拨计划,指导县内地区间的粮油调拨安排。
6.负责与上级粮食主管局核算各级储备粮油的资金费用,并承办费用的清算和划拨工作,建立和完善县级粮油储备制度,制定县内粮油储备的布局规划。
7.贯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及粮油检测政策、制度和办法,对各级储备粮油的安全储藏、推陈储新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粮油仓储体系建设,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9.指导全县粮油流通的行业管理、教育培训、科技进步、技术推广、经验交流和经济合作;组织实施粮食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工作,管理粮食财务和监督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执行粮油储备和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制度。
10.领导和指导本县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面向市场,搞活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粮食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2:26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负责人:曾家权
地 址:西大街中南段
电 话:0857-5221888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与及省、地委、政府制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检查各乡(镇)的执行情况;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2.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制定计划生育年度抽样调查方案和考核;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
3.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性、前瞻性分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优生优育工作评审、鉴定计划生育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生育新技术。
4.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规范化工作;组织、指导病残儿、手术并发症会诊和鉴定的初筛;编制计划生育药具计划,指导、督促药具的供应与管理。
5.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6.协同有关部门加强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工作。
7.负责各项计划生育经费和基建投资的预算、决算,并检查使用情况;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依法征收、管理、使用社会抚养费;管理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8.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2:47
国 土 资 源 局
单位负责人:黄家发
地 址:大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电 话:0857-5221532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根据《立法法》规定和授权,拟定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地区行署和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乡(镇)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3.依法监督检查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规划执行情况;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国土整治、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矿权等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开发耕地政策,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四荒”土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和地籍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及土地证书年检工作。
6.贯彻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评估、处置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建立和监督管理交易市场,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价格;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代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依照规定权限负责采矿登记审批发证或上报工作;负责采矿市场的规范管理,调处采矿权纠纷,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矿业的统计工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报批工作。
8.组织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管理探矿权市场,指导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监督管理勘查项目的实施进行,负责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报批工作。
9.负责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地下水的监测预报和基本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参与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证审核;监督矿泉水、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和施工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认定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负责地质遗迹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10.管理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管理;承担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初审的上报工作;负责公开和内部用图的初审;负责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招标管理和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监督管理和测绘成果目录与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测绘统计工作并汇总上报。
11.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
12.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3.领导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全面工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3:06
审 计 局
单位负责人:姜 涛 地 址:大方县南街 电 话:0857-5221348 审计程序 1、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2、审计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 3、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审计对外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 4、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
13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3:28
交 通 局
单位负责人:谢志龙
地 址:西大街北段
电 话:0857-5250357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行业的发展计划,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的公路和水上设施规划、测设和施工。
3.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结构,推动横向联合,发展联合运输。
4.深化交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地方交通事业费的管理,领导公路的养护及管理。
6.负责全县各乡(镇)、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促进民办公助交通事业的发展。
7.负责战备之前的交通运输工作。
8.监督检查车辆、船舶、道路、渡口、码头的安全状况与运输质量,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保证交通安全。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14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3:48
林 业 局
单位负责人:周凌渊
地 址:大方县南街新民路
电 话:0857-5221238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拟定林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参与制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已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治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各类林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林业生态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工程报帐制度等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汇总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政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并督促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审核办理林地征用、占用手续;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与调处林权属纠纷。
6.组织指导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并监督执行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7.组织拟定全县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的中期规划和项目建议;指导森林防火、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保护森林极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8.指导林业基本建设,按权限审批林业重点基建和技改项目;对林业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企业改革,推行现行企业制度。
9.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树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和风景培育。
10.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林业科研、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教育、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4:10
旅游事业局
单位负责人:黄 韬
地 址:大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电 话:0857-5221937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制定旅游行业管理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全面加强旅游行业管理。
16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4:37
畜牧事业局
单位负责人:高 跃
地 址:大方县南街
电 话:0857-5221832
主要职责
1、为县政府提供促进畜牧水产发展的产业信息、研究产业政策,通过市场调控和阶段市场需求变化调整产业内部结构。
2、引导开发和参与畜牧水产养殖业服务,促进畜牧水产养殖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强化畜牧水产行业法制建设,确保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健康运行。
17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5:05
教 育 局
单位负责人:吴树华
地 址:西大街中段
电 话:0857-5250785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4.协调全县教育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推动全县教育经费的落实;归口管理国内、国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负责全县党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的管理的指导。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和全县党校的人员编制、人事调配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配合有关部门考核、任免、管理局机关和教育系统的领导干部。
6.主管全县教育系统学习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指导全县党校统战工作和工、青、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7.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其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教师专业证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初中毕业统考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改革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中专、中师招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参与录取工作,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9.规划、指导全县校办产业和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和有关学校、单位党的纪检及行政监察工作。
11.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县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教育信息、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12.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5:23
司 法 局
单位负责人:谢德刚
地 址:大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电 话:0857-5221694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地区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省、地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2、承担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省、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4、领导全县的“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及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物资装备。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7、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5:34
移 民 局
单位负责人:魏建方(副局长主持工作)
地 址:西大街北段
电 话:0857-5221567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项目工程移民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县内大中型水电工程对所在地域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3、组织编制全县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移民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和开发中的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安排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开发奖金和物资,并对资金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大中型水电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项目工程移民开发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移民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工程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检查、监督全县项目工程移民开发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楼
拓夫 发表于:2006/9/8 18:05:49
项目扶贫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陈祖军
地 址:大方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电 话:0857-5222463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方面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开展,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管理全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制订年度计划和使用方案,重点抓好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的使用。
3、组织全县扶贫项目的考察、论证、申报,向上级争取扶贫项目,积极引进外资,加快全县扶贫工作的进程。
4、监测、分析全县扶贫开发的运行态势,开展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提供扶贫开发的意见和建议。
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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