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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婚外恋在论坛上自曝是否恰当?

1楼
朝歌 发表于:2008/9/3 8:49:25

最近在本论坛上看到一个网友的大量贴子,该网友一面在说和他的老公“你侬我侬”,另一面又在和另一个男士“藕断丝连”,好象在演绎了出现代版的“梁祝”。

一、在论坛上自曝婚外恋这种行为是否妥当?

二、这种行为是否有悖社会公德及传统的社会道德?

本人对这种行为持否定态度,当然这并非说明本人是多么崇高,就这位网友为例,如果换位思考一下,假如她的老公也在外面这么搞,她又是什么态度?

2楼
爱青衣 发表于:2008/9/3 10:03:53

这个“搞”字最好慎用啊,出轨还要分精神和肉体的,要知道,感情的事,有时候不是自己能控制得了的。

另外,楼主说的这事貌似和“梁祝”没什么关系啊!

3楼
爱青衣 发表于:2008/9/3 10:24:32
汗,楼主这贴发得,别人把原帖都删掉了,可惜啊!
4楼
朝歌 发表于:2008/9/3 10:56:55
以下是引用爱青衣在2008-9-3 10:03:53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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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搞”字最好慎用啊,出轨还要分精神和肉体的,要知道,感情的事,有时候不是自己能控制得了的。

另外,楼主说的这事貌似和“梁祝”没什么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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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初来乍到,就把一个琼瑶式的“你是疯儿,我是傻”感人故事给打断了,楼主很生气,后果很严重!!让论坛上的好多猎奇者失望了!

不同意楼上的说法,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这种行为用两个字就高度概括了“PO XIE!”,我们大方也不例外。

柏拉图先生的精神恋爱观和中国阿Q先生的精神胜利法差不多,不过本人认为婚姻和家庭还应该包括“责任、勇气和牺牲”,感情应该是可以控制的,这是把人和动物界分开的准则之一,可以光明正大的离婚,然后再追求新的感情,如果是吃着碗里,看着锅里,这就有点欠妥了!

5楼
爱青衣 发表于:2008/9/3 11:04:12
楼上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啊,要不自己去经历一下试试?感情的事情,局外人永远搞不懂局内人的心境,只有真正经历过的,才知道个中滋味,历史上不就出了一个柳下惠嘛!

6楼
湛蓝午后 发表于:2008/9/3 11:20:14
呵呵,离开几天,回来发现大家开始理性起来了嘛,好啊好啊!
7楼
朝歌 发表于:2008/9/3 11:22:53
以下是引用爱青衣在2008-9-3 11:04:12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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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啊,要不自己去经历一下试试?感情的事情,局外人永远搞不懂局内人的心境,只有真正经历过的,才知道个中滋味,历史上不就出了一个柳下惠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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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知道有妇女个性解放的先驱:“潘金莲女士、潘巧云女士(拷,都姓潘!)”

8楼
坐观天上云 发表于:2008/9/3 11:56:44

的确有悖传统伦理,有“吃碗望锅”之嫌疑,但有的事情一个人憋着难受,说出来大家安慰一下可能会更好些,这种时候上纲上线的就没必要了。

嗯?我究竟是哪个阵营的?

9楼
流云无痕 发表于:2008/9/3 17:26:48

来晚了 不知道啥内容

随手说两句吧 感情应该是人能控制的吧??如果爱着自己的那口子 外面在来一个 那个爱的纯真度就值得商量了

不过感情的事只有当事人心里最清楚 外人是不好说什么的 自己的感觉才是最对的 别人说什么都没有用

10楼
爱青衣 发表于:2008/9/3 21:35:16
以下是引用朝歌在2008-9-3 11:22:53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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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知道有妇女个性解放的先驱:“潘金莲女士、潘巧云女士(拷,都姓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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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老是拿这两位潘女士说事,无论是潘金莲还是潘巧云,究竟是仅出自施耐庵笔下的文学人物,还是实有其人?本来就不得而知,这两个女人为何都姓潘?也不得而知,也许仅是巧合?也许是作者施耐庵有什么情结?呵呵!

这两个女人,一个嫁给卖烧饼的残疾人,一个嫁给整天杀人砍头的刽子手,都是不得幸福的,那个年头男尊女卑,女人根本不可能主动提出离婚,为追求幸福与自由,往往要付出血与泪甚至生命的代价,可千百年来却一直成为人们心目中伦理标杆上最反面的典型,实在是不公啊。

11楼
朝歌 发表于:2008/9/3 23:59:35
以下是引用爱青衣在2008-9-3 21:35:16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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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朝歌在2008-9-3 11:22:53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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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知道有妇女个性解放的先驱:“潘金莲女士、潘巧云女士(拷,都姓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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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老是拿这两位潘女士说事,无论是潘金莲还是潘巧云,究竟是仅出自施耐庵笔下的文学人物,还是实有其人?本来就不得而知,这两个女人为何都姓潘?也不得而知,也许仅是巧合?也许是作者施耐庵有什么情结?呵呵!

这两个女人,一个嫁给卖烧饼的残疾人,一个嫁给整天杀人砍头的刽子手,都是不得幸福的,那个年头男尊女卑,女人根本不可能主动提出离婚,为追求幸福与自由,往往要付出血与泪甚至生命的代价,可千百年来却一直成为人们心目中伦理标杆上最反面的典型,实在是不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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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潘女士是否真有其人其事并不重要,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例子屡见不鲜,所谓的“婚外恋”,导致了多少家庭婚姻破裂、甚至家破人亡!给多少无辜的家庭和孩子带来难以弥合的创伤。如果这种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行为还值得赞颂的话,我们的社会伦理和社会道德底线在哪儿?

再来谈谈两位潘女士,在楼上的眼中,武先生因为身材矮小,所以叫做“残疾人”,因为娶了一个漂亮的老婆就该死于非命?因为“婚姻不幸福”就可以杀人?我认为这种思想近乎于恐怖,是反人类的,严重的不尊重人权和歧视残疾人,难道残疾人就不是人?就不该享有人应有的权利?

在楼上的言语中也透露出严重的职业歧视,卖燒饼的又有何低贱?,他是在用自己的劳动养活他自己和他的老婆,我认为这是最光荣不过的事!杨先生的职业是“刽子手”,类似于现代社会中的公安或人民武装警察,难道这些执行处决罪犯的人就不该拥有家庭?他们的老婆因为他老公的职业就可以“婚外恋?”这是一个什么逻辑?

12楼
爱青衣 发表于:2008/9/4 0:23:55

天呐,被曲解原来是这种滋味……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13楼
酸菜豆干 发表于:2008/9/4 9:36:28

看第一楼就知道可能要吵架,果然,真的争起来啦,依我说管他什么潘女士柳先生,那个时代有那时特殊的体制和环境,没必要今天再拿出来争。

回看楼主的两个问题:

一、在论坛上自曝婚外恋这种行为是否妥当?

这可真不好说,婚外恋的行为的确不妥当,但自己将它曝光出来,晒出来给大家看,这也许只是一种宣泄和表达,单从这个行为上来说,其实也没什么,曝就曝呗,只要人家自己愿意。

二、这种行为是否有悖社会公德及传统的社会道德?

“这种行为”指的是“婚外恋”还是指“自曝婚外恋”?如果是说婚外恋,那自然是有悖传统道德的,如果是说自曝婚外恋这个行为,那和前一个问题一样,这只是人家的一种宣泄方式,无关乎社会公德和传统道德。

14楼
沧海蝴蝶 发表于:2008/9/5 9:23:27
但凡此类事情的讨论,最终都会拿女人说事,把矛头指到女人身上,你们觉得这样公平吗?
15楼
怀念笑忘书 发表于:2008/9/5 16:31:13

看来偶不得不出来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都怪“原创心情”煽动了大家想暴露和宣泄滴心情,包括暴露隐私!

看见大家滴精彩争论,

偶倍感欣慰!

其实都是对滴,只是站滴角度不一样而已,

所以,也试试换个角度去理解,

当然,

有滴事情是换了角度也同样不能理解滴,

比如婚外恋!

16楼
wangtao 发表于:2008/9/5 20:04:05
到哪步 算哪步
17楼
扫帚上的女巫 发表于:2008/9/6 14:50:00

飘过~~~

随便说两句,自曝,既然当事人都无谓,那我们这写看客又有所谓?

婚外恋,既然要恋何必又先婚呢?

18楼
东斜吸毒 发表于:2008/9/8 10:35:58
哟,貌似来晚了,没赶上热闹啊,居然引起这么大的讨论,看样子楼主在生活中肯定是位正直的卫道士,竟然把两位潘女士拿出来作比喻,晕~~~~
19楼
朝歌 发表于:2008/9/8 15:26:42

“卫道士”这个帽子太大了,不过戴起来总比绿帽子要舒服一些。

这个世界上可能真有一些人愿意戴绿帽子:“拷!还是正宗的草绿!”

也有人愿意伸脸让人去抽:“哇,十个手指全是罗!”

20楼
不死鸟 发表于:2008/9/8 15:39:04
以下是引用怀念笑忘书在2008-9-5 16:31:13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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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偶不得不出来承担一部分责任了!

都怪“原创心情”煽动了大家想暴露和宣泄滴心情,包括暴露隐私!

看见大家滴精彩争论,

偶倍感欣慰!

其实都是对滴,只是站滴角度不一样而已,

所以,也试试换个角度去理解,

当然,

有滴事情是换了角度也同样不能理解滴,

比如婚外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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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斑竹不错,大气,上档次,够圆滑,顶一个!

21楼
朝歌 发表于:2008/9/8 20:08:50

本话题的争论可以到此为止了!

如果那些支持婚外恋的网友还有什么想法的话,我这个“卫道士”可以问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你的的回答是“YES”的话,套用一名句流行的话就是:“I真的服了YOU!”

“如果你的老公(或老婆)也在“搞”婚外恋的话,你对这种行为还持支持和赞许的态度吗?”

22楼
爱吃冰激凌的鱼 发表于:2008/9/9 10:40:22

挑起话题的是楼主,最后让停止的也是楼主,我看了下,没人支持婚外恋啊,大家说的是该不该自曝的问题,是楼主你自己把话题引偏了哦。

23楼
掀起你的头盖骨 发表于:2008/9/9 13:43:09

怎么回事?

谁婚外恋了?

谁自曝自己婚外恋了?

我承认我很阴暗,见大家讨论得这么热火朝天,我怀疑当事人是不是在炒作啊,这回目的达到了……

24楼
朝歌 发表于:2008/9/9 14:51:36
以下是引用爱吃冰激凌的鱼在2008-9-9 10:40:22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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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起话题的是楼主,最后让停止的也是楼主,我看了下,没人支持婚外恋啊,大家说的是该不该自曝的问题,是楼主你自己把话题引偏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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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此言差矣!离开了这个事件的本质去谈论这个事件该不该自曝有何意义?毕竟这个事情不是学雷锋做好事。

因此讨论一下婚外恋这档事是不是一件“高尚的事,纯粹的事,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事,有益于人民的事(毛语)!”应该是这次讨论的根本点和出发点,遗憾的是我们的当事人前久还每天都在大量发贴,突然间便销声匿迹了,可能大家都很想听一下她发表自己的看法。

本人的本意并不是希望把“爱大方论坛”办成一个“阵地”或一个“道德与法制”专栏,不过从回复的贴子中可以看出可能没有哪个人愿意戴“绿帽子”,但大部分人还是有“窥私癖”,就像有个美女在大街上裸奔,路过的人不去看的可能不多!但让他(或她)当街脱衣,可能谁都不愿干。

25楼
毒药 发表于:2008/9/10 10:43:48

哟!来晚鸟!

楼主貌似个现代柳下惠,


26楼
朝歌 发表于:2008/9/10 15:58:46
帖子已屏蔽!
27楼
断桥泪轻弹 发表于:2008/9/10 16:22:04
失火闹,大家来扑火咯嘛
28楼
changqing 发表于:2008/9/11 11:25:59

人生如梦,大家又何必太认真。

感情如戏,大家又何必太计较。

29楼
idafangadmin 发表于:2008/9/11 11:35:01

楼上说的即是!说嘞就是你,开玩笑,哈哈!

30楼
扫帚上的女巫 发表于:2008/9/11 23:28:25
好了好了,雨过晴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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