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东方时空》把专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放在《部长访谈录》栏目中,最高法院的院长被“下放”为政府的一个部长。政策水平颇高的中央
电视台都开了宪法的玩笑,不用说,不少人的心目中可能会有这样的错觉: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就是个部级单位吧,地方的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更应该是政府辖下的一个部门了,一句话,行政部门是我们最大的领导、公务员是最大个的公仆。类似的现象还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过关者,还要通过当地的
公务员考试,才有可能在司法机关谋个相当于公务员的好去处。政府、公务员,成了级别和地位的最高标准,所以,也就难怪出现了处级和尚。
好多年过去了,类似的幽默继续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展现。在广东省人大审议两院报告的会议上,有代表质疑检察院工作报告,对报告中提到的“向政府汇报”,该代表说:“……。检察院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为何要向政府汇报呢?”说完,他还补充了一句,“会不会是错别字呢?把‘政协’写成了‘政府’……”人民需要这样的代表,既懂法律,又诙谐。这位代表一定知道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庄严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也就是说,省人民检察院应该向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告工作。
我们不应怀疑检察机关报告的法律水平,按道理,不会出现这种常识性的瑕疵。但是为什么冒出“向政府汇报”这样的字眼呢?报告中的后一句其实说明了原由,“进一步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困难,为履行职责创造更好条件”。也就是说,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要地方支持,实现司法独立所需要的财政独立没法办到,毫无疑问,就要向掌握这些资源的政府汇报工作了。谁向谁汇报?其中的道理不复杂。多年前,读大学的时候,主管毕业分配的老师,总是有不少积极向上的同学找他聊天、汇报心得,是同一个意思。
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看到这个新闻,心情有些沉重。好些年前,不少的清明之士指出:司法独立的前提就是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独立。现在看来,领导们也不容易,尽管做了大量艰苦、扎实的工作,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该汇报的还是要汇报。因此,也就不难理解报告中提到的,打击和震慑犯罪要“审时度势”的说法——任何一个对丰富多彩的现实社会生活有一定理解力的朋友,都能体会到其中的道理和奥妙。
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不好的事,从另一个角度看都是好事。广东人大代表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指出了报告中的不合理之处,从这个角度看,对选民,他们倒是有了一个不错的汇报。
三季稻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