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一进入2019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正式开始施行。
其中规定,个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大类支出的,都可以获得相应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据《暂行办法》规定,目前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租客可以享受每个月1500元个税扣除额,这相当于起征点从5000元提至6500元,能省下一部分可观的个税。
根据个税计算器,以上海每月10000元工资,1500元的租金专项扣除计算,扣除前需要交税82.5元,扣除后只需要交税37.5元,也就是说少交了45元的税(一顿工作餐的价格)。
对于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即便几十块钱,也可以吃顿像样的工作餐了。
这本是一件给居民减负的好事,但谁料到,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
这个时候租房客需要做什么?找房东要信息啊!然而,不少租房者反映,他们在向房东或中介索取相关信息用于填报时,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要求涨租。
最近,一篇《房东跟租客说,你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的文章最近在网上流传:
文章以租房者的口吻称,接到房东电话,被告知“如果你去申报住房租金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你了,我宁愿退房租!”
房东还算了一笔账:如果租客拿他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房东去“开发票”。最终,租客通过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房东却要多纳税500元。
还有租房者称:如果坚持填报住房租金,房东就要涨20%的房租,否则卷铺盖走人。
从道理上来说,房东出租房屋,纳税是必须的。
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信息的不透明,房东是否真正纳了税,全看其属地税务机关的态度。税务机关如果肯下功夫,税就收上来了,不用租房者提供租房证明。
但是,目前我国的状况是,在一线城市,租房市场远远不能不能满足需求。
在这样的环境下,房东交税后,可以通过抬高房租将这笔支出转嫁给租房者。
于是,新的税法出来之前,租客对于房东是否纳税并不关心。而且,为了少交房租,大家都不希望惊动房东提醒他去纳税。
但是当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纳入了住房租金,双方的利益出现了分野。
这涉及到了三个方面:税务部门、房东、租客。三方都有理:
税务部门要求申请者出具租房证明是必要的,总不能凭申请者张嘴一说就点头同意吧;
租客要求房东出具证明,也是合理要求,房东有责任履行这一义务;
房东因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而要求涨房租,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也无可指责。
于是,这一场看似惠及百姓的动作,几张表填下来,兜兜转转,情况基本有了结果:
税务机关虽然让出了部分个税,却可能通过收取租房税而得到了更多的税收,等于赚到了;
房东虽然缴纳了租房的税,却因为房租上涨而得到了补齐,没有损失;
租客虽然得到了专项扣除的实惠而少交了个税,却因为需要多交房租而空欢喜一场,甚至可能需要更高的住房支出!
还想通过个税专项扣除来让租房者减负,结果呢,东奔西走,低三下四,上蹿下跳,却落得个空欢喜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