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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

1楼
冰角 发表于:2007/12/19 10:27:46

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促进会名称: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二条 促进会的性质:在大方县文化局领导下,由所有在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大方人及大方本县有关人士、企业自愿参与组建的社团组织,并按有关规定在社团管理机关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促进会的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大方,促进各地大方人、企业等跨地区、跨行业的多种形式联合,关心和推动大方公益事业;组建创业机制,推动各地大方人的创业热情,并为其创业提供相应的帮助;共同投资,逐渐投资相关产业,整合内外资源,促进大方文化经济发展和各地大方人的发展生存空间。

第四条 促进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推动大方公益事业的发展,通过组织公益募捐、筹资等渠道,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积极支助大方在教育、文化发展、文化古迹保护等方面的发展和推动工作;

二、组织各地大方人的创业培训,提高各地大方人的创业意识;

三、组建网站、出版会员通讯刊物,开展各地会员间信息、经营管理经验和公益活动交流;

四、建立文化发展专项公益募捐制度,对促进会所支助的公益项目实行专项资金管理;

五、组织各地会员考察和学习,开展大方本县与各地的交流与合作,帮助县内企业和产品走出来,占领更多市场,提高县内企业产品品牌竞争力,为有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产品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提供帮助;

六、开展咨询服务,发展咨询事业,为县内企业提供市场咨询服务,为外地投资者提供市场支持;

七、筹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业。

第五条 促进会的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促进会的主管部门为大方县文化局,大方县文化局负责指导、推动、协调促进会的日常工作;促进会的登记机关为上海市民政局。促进会依法开展服务活动,并接受大方县文化局、上海市民政局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促进会的办公地址:设在上海。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促进会会员含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在全国各地的大方人开办的企业、大方本县企业以及在全国各地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大方人,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并填写会员登记表,由本会秘书处审议并办理审批手续,同时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和会籍

一、权利

1、会员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有权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4、优先获得本会为企业及个人提供的会员通讯、融资投资、经济信息和各种公益活动资料;

5、会员持会员证到任何会员单位联系业务,有被提供方便、享受各项优惠条件权;

6、会员享有本会提供的免费法律支持服务,为全国各地大方人排忧解难;

7、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积极搞好经济合作,帮助本会会员企业产品提高市场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促进本县经济的发展;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公益活动,支持本县在文化、教育、古迹保护等方面的发展,促进本县文化建设;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关心本会工作,及时提出发展本会工作的建议。

三、会籍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办理退会手续;

2、会员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3、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2楼
冰角 发表于:2007/12/19 10:29:1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到会方能召开,履行表决、选举程序时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

1、听取并讨论会长代表上届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2、听取并讨论上届理事会财务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3、听取并讨论各项提案和活动进展落实情况的汇报;

4、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

5、改选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

6、修改《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

第十一条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由理事企业和自然人组成。理事企业和自然人理事采取与有关单位协商酝酿并考虑地区的代表性推荐候选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协商确认。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理事可连选连任。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承担领导机构职责,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履行理事会的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

1、听取并讨论会长关于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财务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2、检查各项提案落实情况;

3、听取并讨论各专业职能机构工作及活动情况的汇报;

4、当前需要研究处理的重要事项;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机构调整及中层以上干部人员任免事项。

第十二条 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应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首任会长候选人由促进会会员集体投票选举产生。会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高级顾问人员、专职从事促进会工作的工作人员、义工等,以提高促进会的知名度并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会长须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批财务预、决算计划。

第十三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1-2名,由会长对大方县内或国内较有影响力的大方人提名,经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产生,荣誉会长有向本会运营提出建议的权利,但不参与促进会的常规运营。

第十四条 本会设秘书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秘书处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在秘书处指导下进行各种活动。

3楼
冰角 发表于:2007/12/19 10:29:29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由会员交纳会费;通过募捐;争取有关方面资助;促进会自办经济实体创收解决。

第十七条 经费开支:

1、用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议的会务费用;

2、用于组织会员开展各种专项研究、经济交流、信息活动;

3、用于通讯联络、资料印刷等日常办公费用;

4、工作人员的津贴;

5、用于促进会组织的针对大方文化经济发展的专项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

1、设立促进会财务帐户,专项用于促进会活动;

2、每年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3、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4、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5、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终 止

第十九条 促进会终止,须有半数以上理事提出议案,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并在社团登记部门正式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大会暨首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4楼
断桥泪轻弹 发表于:2007/12/19 13:09:16
不知道现在大方勒文化局知道不?万事具备,只欠东风!
5楼
冰角 发表于:2007/12/19 13:36:22

大方文化局那边得等春节回去时一起去沟通,我一个亲戚给引荐一下,具体再好好谈谈。

6楼
Yuanguo 发表于:2007/12/19 20:14:46
先沟通好忙,关注哈!
7楼
wwxxyy2010 发表于:2007/12/19 20:29:49

“杏子林中,商略平生义”,这个组织有明显的丐帮性质,能否在现行体制下获得合法地位,值得考虑,它毕竟与“校友会”“同乡会”“同学会”性质不同。

如果按楼主的意愿,当然希望这个组织能早日建立起来,可能我们能直升九袋。

以募捐化缘养会,从而来达到章程中的那些目的,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不如哪个先投资办实业,有了钱,再倒过来干这些事倒还有点可能,现在毕节地区开发矿产资源,有许多矿权准备挂牌出让,先在大方干个30万吨的矿权(煤矿),一方面可以解决二三百人的就业,另外还可给当地财政一年创造几百万元的税收,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再干其它事就容易多了,顺便说一句,干个30万吨的煤矿,静态投资至少得6千万。

8楼
乌托邦 发表于:2007/12/19 23:41:13
以下是引用wwxxyy2010在2007-12-19 20:29:49的发言:

“杏子林中,商略平生义”,这个组织有明显的丐帮性质,能否在现行体制下获得合法地位,值得考虑,它毕竟与“校友会”“同乡会”“同学会”性质不同。

如果按楼主的意愿,当然希望这个组织能早日建立起来,可能我们能直升九袋。

以募捐化缘养会,从而来达到章程中的那些目的,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不如哪个先投资办实业,有了钱,再倒过来干这些事倒还有点可能,现在毕节地区开发矿产资源,有许多矿权准备挂牌出让,先在大方干个30万吨的矿权(煤矿),一方面可以解决二三百人的就业,另外还可给当地财政一年创造几百万元的税收,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再干其它事就容易多了,顺便说一句,干个30万吨的煤矿,静态投资至少得6千万。

道不同不相为谋,大方人不当矿工不会饿死,没有煤矿不会穷死,有机会做老板的不是某一部分人,包括那些没有就业的人,你把他们变成矿工他们就该队你感恩戴德了?你也不想想看,他们进了煤洞,这辈子还能再出来吗?还能有脱贫的机会吗?

9楼
乌托邦 发表于:2007/12/19 23:42:03

道不同不相为谋,大方人不当矿工不会饿死,没有煤矿不会穷死,有机会做老板的不是某一部分人,包括那些没有就业的人,你把他们变成矿工他们就该队你感恩戴德了?你也不想想看,他们进了煤洞,这辈子还能再出来吗?还能有脱贫的机会吗?

10楼
wwxxyy2010 发表于:2007/12/20 1:27:17
以下是引用乌托邦在2007-12-19 23:42:03的发言:

道不同不相为谋,大方人不当矿工不会饿死,没有煤矿不会穷死,有机会做老板的不是某一部分人,包括那些没有就业的人,你把他们变成矿工他们就该队你感恩戴德了?你也不想想看,他们进了煤洞,这辈子还能再出来吗?还能有脱贫的机会吗?

乌兄此言差矣,鄙人一直认为实业才能富国,从工业革命以来,大多数发达国家走的都是这条路子,正如马老先生所说:“资本主义从降生的那一天开始,每个毛孔流的都是脓血”,我觉得做一个矿工既不可耻,更不可怜,大方公务员的平均月工资不到1500元,但一个矿工在井下工作六个小时可以挣到180元(鄙人因工作关系,2006年共跑了全地区137家煤矿,这一点上很有发言权),虽然他们可能有时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但矿山安全问题不仅仅是哪一个国家特有的,特别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能源的短缺促使一些利欲熏心的业主忽视安全生产,当然,他们也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乌兄所说的“道不同不相为谋”的“道”是指什么,我就不明白了,鄙人从事的是工程技术,现正致力于“数字毕节”工程,当然也包括大方,并有幸成为这个行业本地区的领头人,自认为正在为家乡作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希望能在有生之年看到乌兄携手楼主把大方的城隍庙修起来,把大方的文化发扬光大,并带领家乡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但如果有人想利用这个论坛意图混水摸鱼,利用远离家乡亲人的爱心发不义之财的话,我想他的阴谋是不会得逞的,他面对的是谁?是我们大方人!

11楼
冰角 发表于:2007/12/20 12:40:39

回WWXXYY2010兄

首先感谢仁兄一片仁德之心,对此事及时作出评价。冰角及论坛的兄弟们都是非富非贵之人,不可能像仁兄所说的那样先来投资几千万办个煤矿什么的,冰角及论坛的兄弟们凭的就是一颗游子之心,一颗为家乡做点实事的信念。大家虽然没有几千万,但是就像断桥泪轻弹所说的那样,团结就是力量,所以众多的网友同乡们在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

关于这个促进会,冰角及各位同乡的本意是很明确的,正如这个章程草案中所说的,她是一个“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爱大方,促进各地大方人、企业等跨地区、跨行业的多种形式联合,关心和推动大方公益事业;组建创业机制,推动各地大方人的创业热情,并为其创业提供相应的帮助;共同投资,逐渐投资相关产业,整合内外资源,促进大方文化经济发展和各地大方人的发展生存空间。”的这么一个组织,这个组织的立足点是公益,但她有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只有用它,参与经济活动,才能产生以会养会的构想,靠募捐做公益,只是其中之一。

至于仁兄所说,这个组织有丐帮性质,我就不敢苟同。我想是仁兄对这个促进会存在偏见所致,如果这个促进会靠募捐来养活几个人或者是一批人,然后再去募捐,那么这个组织说他是丐帮一点不错,但是如果她这些募捐款项主要是用来推动对大方公益事业的发展,是为了大方去使用了,那么,仁兄说她是丐帮性质,那就言重了,难道大方人出钱出力为大方办点实事还成了丐帮了?像仁兄这样有眼光学识的人应该不会想的就这么点吧,我只当是仁兄开句玩笑话罢了。

论坛的各位兄弟们都有自己的事业,也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有目的,那就是希望大方越来越好,但不会是仁兄所说的那种利用论坛来浑水摸鱼,发不义之财之类的壮举。这是每一个论坛兄弟们都要唾弃的。

最后还是很感谢仁兄的提醒,冰角可以明确的对你讲,如果这个促进会成立了,她只对大方,对同乡有利,而不会成为一个万民所指的对象。

12楼
wwxxyy2010 发表于:2007/12/20 17:57:18

关于“促进会”的争论可以休矣,该设想的可操作性几乎为零。有这么多热心的家乡人愿意和急于为家乡作贡献,令人十分感动,我想不必一下子把目光放得那么长远,目标定得那么大,我不妨作个提议,既然那些志愿者能不远千里来我们大方支教,从家乡走出去的本地人如何又做不到呢?所以不妨先组织一些在外的家乡人,到大方某些特别需要教师的偏远学校支教一二年(当然乌兄能给盖幢教学楼更好),这也许比捐几百上千银子好得多,鄙人不才,曾在大方某小学支教过一年(政府行为),也在大方某乡挂职过一年的副乡长(中国最小的吃皇粮的官),在这些方面有一些经验,在支教的同时,可以联络更多在外地大方人,熔入大方伟大的新农村建设之中,那时再来绘制大方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蓝图,不更现实一些吗?真正做到“情系家乡,志在报国!”,哪位愿来,我一定倒屣相迎!并且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13楼
断桥泪轻弹 发表于:2007/12/20 18:10:10
现在是最关键的时候,讨论的越激烈目的就越明显!
14楼
叶长青 发表于:2007/12/21 10:49:57
NND,网络老是断线,趁网络好嘞时候,上来先顶顶楼上诸位兄弟发言!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15楼
叶长青 发表于:2008/11/4 17:01:34
呵呵,此贴沉了很久了。
16楼
冷风 发表于:2008/11/4 23:01:01

为懒样叫“爱大方文化发展促进会章程”感觉像是跟论坛有关系一样。

观望中
 

17楼
冷风 发表于:2008/11/4 23:01:53
好像都过一年了,不知道有懒样消息没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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